国际贸易与国际货物运输pptx(编辑修改稿)
发布时间 : 2024-03-01 00:58:11【文章内容简介】 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和财务事务、货物的官方申报、货物的保险、代收或支付与货物相关的款项及单证等服务。n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我国对国际货代的定义n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n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代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n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发现国际货代的可能的两种身份:n 代理人其本质就是 “货物中间人 ”,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由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n 契约当事人(承运人)与发货人(或收货人)签订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然后以托运人的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n 组织协调作用n 开拓控制作用n 中间人作用n 顾问作用n 提供专业化服务n 提供特殊服务n 费用及服务具有竞争力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简介n 英美法系:在判案过程中,英美法系的法官认真推理,在判决随后类似案件时,通常遵循这些推理并且将它们适用于新案件的事实。随着时间的退役,这些推理变成了 “先例 ”,成为后世接受的法律n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法官必须分析有关的法律条款,并将它们适用于具体的法律纠纷事实,从而作出判决结果。国际货代两种法律地位的区分n 收入取得的方式n 提单的签发方式n 经营运作的方式n 习惯做法与司法认定n 一些可供参考的用以判断身份的标准:n 合同文件中表示货代义务特性的方式n 支付方式n 提单签发方式n 托运人是否知道实际承运人n 当事人双方过去的交往方式我国认定货代法律地位的因素n 货代的行事名义n 办理货运时,是否拥有自己的仓库或运输工具n 货代所签发单证的性质n 货运代理的收费方式n 货代所办理的货物是否在其实际掌控之中n 货代是否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n 货代本身有否过失n 货代合同中有否货代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及保证n 货代实际扮演的角色国内中转运输n 一些货代在接受发货人委托代运的同时,又委托第三人承担国内中转运输。168体育其做法是以货代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一份运输合同n 货代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中转运输合同。必须声明自己与委托人的关系,让第三人了解货运代理的身份,并且以共同明确的合同,把自己应承担中转运输合同的义务转移给委托人。否则,货代承担合同的责任。进口中转货物发生货损代理责任n 若在委托代理合同订明货代对过失免责条款,并明确其代理身份。委托人无权向货代索赔。n 若合同没有订明货损由谁负责,且货代以自己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那么委托人有权向货代索赔。n 若实际业务中,第三方并没有与货代签订合同。只要货代没有过失,委托人应直接向责任人索赔。货代的过失n 货运代理在订舱、报关、报检、交接、安排仓储和分拨,办理货物的拼装、安排计量计重和中转运输、办理货物保险、税收和外汇交易,挑选承运人及其他方面业务过程中的过失n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代理权委托给他人n 货代在诚实守信方面的过失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国际货代的服务内容n 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订舱;就接受货物;包装;储存;称重、量尺码;签发单证;保管;办理单证手续;运输;安排货物转运;安排保险;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进行外汇交易;交货及分拨货物;协助收货人索赔;提供与工程;建筑有关的大型、重型接卸、设备、挂运服务和海外展品等特种货物的服务;混装、拼箱、拆箱、多式联运;无船承运国际货代作为代理人的权利n 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n 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n 要求委托人提交相关运输单证、文件n 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n 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n 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n 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n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国际货代作为代理人的义务n 按照委托人只是处理委托事务n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n 向 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n 披露委托人、168体育第三人n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