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管理新规即将实施 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防控走私风险
发布时间 : 2023-11-16 13:59:55新闻发布会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发布 明确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对象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16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1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风险防控,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的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 刘洋 摄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平生在发布会上介绍,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蓬勃兴起,海上运输、旅游观光、渔业生产、海洋开发等活动逐步增多,《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的监管,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综合治理;二是重点强化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八类异常动态情形的监管;三是明确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非设关地之间的岛内航行船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等动态监管要求,便利船舶运输;四是突出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海事等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信息;驶离始发地后,途中变更航行计划的船舶,应及时向原报告主管部门重新报告。渡船应当按照核定的航行线路渡运,168体育如需临时改变的应经渡口所在地政府批准,并由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旅游客船应当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标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水路旅客运输,如需变更的应由具有许可权限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办法》明确,航行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口岸之间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岸许可,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口岸查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航行于“二线口岸”之间及从“二线口岸”前往非设关地港口码头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运输船舶,应满足“二线口岸”对船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的规定;航行于非设关地港口码头之间及从非设关地港口码头前往“二线口岸”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运输船舶,应满足综合执法点对船舶上下货物、物品实时监控和处理的规定。前述船舶同样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信息。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遵循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168体育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机构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监管工作。168体育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信息化手段或海上巡查,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异常动态监控工作,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
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战略研究处副处长梁洪龙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就是封关任务清单中的重要的制度设计任务,它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封关制度设计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对后续任务推动落实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此外,《办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全岛封关运作后在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方面的空白,为做好船舶反走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办法》生效后对渡船和岛内旅游客船有何新要求的问题,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副处长金天答复称,在船舶动态管理方面,渡船和旅游客船应该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采用日报的形式。其次,渡船和旅游客船的营运航线是固定的。如需要变更,渡船航线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旅游客船航线应由具有许可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此外,如发现渡船、旅游客船不按固定航线航行等动态异常的情形,交通运输部门将依职责查清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及时通报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