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体育食品贸易范文10篇
发布时间 : 2023-11-03 23:30:26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含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层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奶制品、加工食品、调料等。我国1990年通过向荷兰出口浙江省临安县生产的红茶和绿茶开始有机食品的出口,其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5年的30万美元,上升至2006年的3.5亿美元,年出口增长率在50%以上。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目前,国内主要有南京国环、中绿华夏、圆通认证、万泰认证等27家认证机构,认证受到环保部、农业部、认监委的多方管理。2007年新认证有机食品企业285家,产品1,113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35%和9.2%,有机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92家,产品总数达到3,010个,分别增长33.1%和32.1%。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产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的蔬菜、有机稻米、杂粮、茶叶等农副产品和核桃油、山茶油、蜂蜜等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2006年我国有机食品出口额3.5亿美元,仅占国际有机市场份额的0.7%。据统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在有些发达国家,其市场份额已达到5%~10%。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甚至更高。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发展正处于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推进阶段,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而且有机食品在质量标准和品牌影响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了扩大出口的技术条件。因此,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发展有机食品事业只有十多年的历程,经验、技术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国外“绿色壁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他们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通过WTO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以抵消由于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其他国际贸易竞争因素给本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由于达不到进口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在有机食品中,只有约占10%的AA级绿色食品才能达到国外的有机食品标准,才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难以被国外市场广泛接受,使我国近几年来有大量有机食品(主要是A级绿色食品)出口受阻。
(二)有机贸易出口企业治理机制不规范。我国有机贸易出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机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呈现出了“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而我国有机食品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的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相互之间盲目竞争,自相压价,客观上存在倾销倾向,给我国有机食品出口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有机食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缺乏创新品种。目前,有机食品产品、销售额都有大幅上升,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食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左右。而且有机食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障碍。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四)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现行出口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的认证体制存在认证过程复杂、技术落后、对认证企业和生产企业监督不力以及认证诚信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认证标准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有机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出口体系仍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生产与贸易相分离,这也使得绿色食品出口难度增加。
随着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需求量的加大、我国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生态农业和生态建设的良好基础,我国的有机食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机食品产业的竞争将成为农产品竞争的焦点。
第一,破除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有机食品出口贸易。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和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机食品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通过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营销,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调整有机食品产品结构。加强有机食品的基础研究,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在开发AA级绿色食品的同时,推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提高有机食品产业化标准。
在该过程中,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受到限制,而技术贸易壁垒正成为中美贸易的主要壁垒,这会严重阻碍中美食品贸易的发展。因此,研究中美贸易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对食品安全的保证和两国是食品贸易的往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2.1中美食品贸易的现实背景。根据食品的定义168体育,食品贸易包括食品产品和食品原料两部分的交易内容。中国美之间的食品贸易由来已久,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从早期的中美食品贸易而言,主要是以初级的农产品贸易为主,更多是以粮食、小麦等最为基本都食品作为主要的贸易对象。而随着中国多改革开放,中美食品贸易无论是在规模还是数量都日益频繁,并且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贸易方式和食品类型。从最初1972中美食品贸易的5.8亿美元的交易额,上升至2000年的10.2亿美元。并且在中国加入WTO之后,这一数字进一步的增长,以2001~2003年为例,中美食品贸易总规模分别为25.2亿元、33.5亿元、75.8亿元,如此高速的增长规模,显示了整体中美食品贸易之间的良好发展态势,突出了整体中美食品贸易之间的互补性。从具体的进出口商品而言,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和农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对美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农场,从美国进口农产品大豆,小麦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占我从以上的美国总进口农产品70%。2.2中美食品贸易关系现状与特点。(1)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双边食品贸易额快速增长。中美两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建交以来,双边贸易持续发展,并且随着两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快速增长,彼此之间的贸易合作态势也日趋紧密。而自中国2001年加入WTO之后,中国整体国内经济发展在近年来保持了良好的上升态势,由此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也日趋体现。在2001年至2011年十多年里,中美食品贸易虽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出现了短暂的下降之外,整体的双边贸易额依然在持续的增长,从最初的2001年的25.2亿美元增长到如今的105.8亿美元,短短数十年间增长了近4倍。目前,美国已经是我国第二大食品贸易伙伴国,中国也是美国第二大食品贸易伙伴国,美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2)中美食品贸易互补性强。中国最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整体的食品产业依然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初级农产品等等,而美国则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食品的出口主要是以资本密集型以及知识密集型为主,包括了各类深加工食品等等由此可以看到中美两国之间在具体的产业结构中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依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双方都拥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此,在产业结构上而言,中国与美国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冲突性,反而存在巨大的互补性,从长远而言,中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3)中美贸易对双方的影响是不对称的。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及《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签署以来,中美经贸往来日趋频繁。理论上双方合作空间与潜力应该是很大的,然而由于美国国内一系列政治和经济问题的出现、贸易保护主义的叫嚣,致使中美正常的经贸关系受到严重影响,贸易领域的矛盾与摩擦不断增多。在双方市场不断扩大和贸易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中美食品贸易摩擦问题也伴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而愈演愈烈。1979~1989年,美国对华食品反倾销和实施配额限制。2000年后,美国对华反倾销食品数量逐年增多,自2002~2009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分别为:1起、2起、3起、3起、5起、5起、7起、11起。并且,美国还不断地利用绿色贸易壁垒以阻止中国食品的进入。
随着中美食品贸易的不断加强,在食品贸易中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些争端严重影响了中美食品贸易的正常发展。中美食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食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食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食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食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食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近年来伴随着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的加剧,由此也就造成了一系列的中美贸易之间的贸易摩擦,中美双方贸易的不平衡直接带来的就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一直到2012年,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全球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2012年第一度国外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6起,涉案金额30亿美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4和3.1倍,并且新贸易摩擦预警信息不断。而进入新世纪以来,中美贸易并没有因为中国加入WTO之后而出现下降的趋势,反而从近年来中美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其随着中美贸易额的不断上升,彼此之间的贸易摩擦反而是愈演愈烈,并且中美两国之间从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中国的发展而言,整体产业除了互补性之外,也出现了一些同质化的倾向,因此未来中美贸易摩擦依然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
4.1政府应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为了尽量避免引起食品贸易反倾销调查的风险,减少反倾销带来的损害程度,我国应该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来应对出口,政府应该协助企业搜集各个方面的反倾销资料,及时将这些信息向国内企业公开。例如:各个国家不同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政策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成的反倾销法律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应该对企业产品的定价和出口数量等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对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企业预警信息,指导企业了解国内外市场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机构所的案件进行备案,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4.2善用规则,主动出击。我国企业之所以不应诉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企业不敢应诉,而是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专业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反倾销案件,一旦遭遇倾销控时,大部分企业只能求助于国外律师,我国出口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大力加强反倾销专门人才的培养,采取派人出国培训,或邀请外国专家到国内授课等方式,尽快掌握国外反倾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诉技巧、抗辩策略等知识。企业应该懂得借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如果放弃应诉,一定会被认为是败诉。只要败诉,别国就可以认定本国出口企业的产品触犯了反倾销法,出口产品就会受到处罚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产品不能够再次出口,也就失去了已有的市场,就会给产品再次进入当地市场带来一定困难,只有积极的应诉,就有可能在倾销的指控中胜诉,从而不会失去市场。4.3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要想使中国食品出口企业避免遭受反倾销的贸易壁垒,首先就应该转变原本陈旧的经营理念,建立起正确的营销方式,例如随着国际贸易合作的增多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逐步加强,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建立跨国公司,在进口国当地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一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积极通过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非价格竞争手段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只有这样才能打造我们自己的名牌。品牌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和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各国间竞争的核心,它是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具有世界级品牌的商品,不论是哪个国家创造的,也不论该国的意识形态是什么样的,其产品的生命力一定是持久的。
综上所述,食品贸易不仅仅是保障各国食品安全,利用不同国家比较优势获得经济利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与人类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紧密相关的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中国将成为美国食品贸易的巨大市场,但两国间对食品质量问题有较大的认识差距,因此应在食品贸易的过程中,不断培育绿色食品理念,加强政府间交流与沟通,构建食品安全控制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中美食品贸易之间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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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研究热点。但是,对于什么是食品,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而概念的界定是任何一项研究工作的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法律定义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中,通常还把“其他与食品有关的物品”列入食品的管理范畴。而美国FDA对食品的定义:食品包括人类食品、从相关物质中迁移到食品中去的物质、宠物食品以及动物饲料。欧盟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是指无论经过加工、部分加工或没有加工的,拟或正常情况被认为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或物质。食品包括饮料、口香糖及所有拟在食品生产、加工或处理过程中加入的物质,包括水。食品不包括:饲料(a)、除准备销售供人类食用之外的活动物(b)、收获前的植物(c)、理事会指令65/65/EEC和92/73/EEC中所指的医药产品(d)、理事会指令76/768/EEC中所指的化妆品(e)、理事会指令89/662/EEC中所指的烟草和烟草产品(f)、联合国1961单一公约和联合国1971单一公约中所指品和(g)、残留及污染物(h)。
2.1食品出口增长优势指数出口增长优势指数(Theindexofexportriseadvantage)是指某产品出口增长率与总的贸易增长率之差,反映该产品出口优势的变化。以gi表示i产品出口增长率,gt表示一个国家总出口增长率,出口增长优势指数Dt可以用公式表示为Dt=(gi-gt)×100。该指数越大,说明i产品的出口增长越快。当出口增长优势指数大于0时,表示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报告期上升;反之,则表明其国际竞争力在报告期下降。因此,出口增长优势指数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某产品所具有的出口竞争力的强弱。根据1995-2005年我国食品出口增长优势指数的变化(表1)可看出,虽然我国食品出口绝对值在不断增长,但从1996年开始,我国食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却不断下降,已从1996年的6.7%下降到2005年的3.0%。从表1还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出口增长优势指数除了1996年为正值以外,其余各年均为负值,2004年甚至下降到了-30.9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随着食品加工精细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技术的进步,我国以初加工为主的食品业的国际竞争力正在不断减弱。
2.2贸易专门化指数贸易专门化指数(Tradespecializationcoeffi-cient,简称TSC指数)是指某一产业净出口与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例,用来说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用公式表示:TSC=(Xi-mi)/(xi+mi),其中,Xi表示一个国家在i产品上的出口额,Mi表示一个国家在i产品上的进口额。如果贸易专门化指数大于0,则该国是i产品的净出口国,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世界总体水平,具有贸易条件优势,且数值越大,优势越明显,竞争力越强。如果贸易专门化竞争指数小于0,则该国是i产品的净进口国,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世界总体水平,处于贸易条件劣势,且数值越大,劣势越明显,竞争力越弱。该指标作为一个衡量贸易进出口额的相对值,剔除了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它均介于(-1,+1)的区间内。若该指数为0,即为水平分工,表明该国食品贸易与国际水平相当,进出口纯属与国际间进行品种互换。如果TSC=-1,意味着该国此项产业只有进口而没有出口,如果TSC=1,则说明该国此项产业只有出口而没有进口。从1998-2003年不同国家的TSC指数(表2)可以看出,英国的TSC指数6年来一直为负,为食品贸易的净进口国,食品贸易出口竞争力较差。其他国家均为食品贸易的净出口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强。其中,澳大利亚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最强,前5年的TSC指数都保持在0.6左右,2001年甚至超过了0.61。其次是中国和加拿大,加拿大的TSC指数一直徘徊在0.2附近,但从2002年开始逐年下降。而中国的TSC指数前5年一直大于0.2,表现出较强的食品贸易竞争力。但从表2中可以看出,中国的TSC指数除了在2002年有一个小的回升以外,这6年基本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尤其是2003,TSC指数比前一年下降了将近50%。说明,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虽然整体比较强,但正在逐年减弱。
2.3食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美国经济学家巴(Balassa)于1965年提出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Index,简称RCA指数)。其是衡量一个国家产品或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具说服力的指标。旨在定量地描述一个国家各个产业相对出口的表现。通过RCA指数可以判定一个国家的哪些产业更具出口竞争力,从而揭示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类商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RCA=(Xe/X)/(We/W),其中Xe为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出口额,X为一个国家所有产品的出口额,We为该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W为所有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一般认为,若RCA≥2.5,则具有强竞争力,若1.25≤RCA2.5,则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若0.8≤RCA1.25,则具有一般的竞争力,若RCA0.8,则竞争力较弱。1990-2005年,各国的食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加拿大和美国的贸易竞争力水平一般,其中加拿大的食品出口RCA指数介于0.8~1.1,美国的食品出口RCA指数一直保持在0.9~1.2。而法国的食品出口RCA指数均高于1.4,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的食品出口RCA指数由1990年的1.38跌至2005年的0.49,食品贸易竞争力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与食品出口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比重的不断下降相吻合。
2.4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Competitiveness,简称TC指数),是对国际竞争力分析时比较常用的测度指标之一,它表示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TC指数=(出口额-进口额)/(出口额+进口额)。该指标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该指标均在-1~1。其值越接近于0,表示竞争力越接近于平均水平;该指数为-1时表示该产业只进口不出口,越接近于-1表示竞争力越薄弱;该指数为1时表示该产业只出口不进口,越接近于1则表示竞争力越大。贸易竞争力指数(TC)具有简单、直观、明了等特点,能够快速反应产品在某一时点或连续某一阶段的竞争力变化。1985-1989年,中国贸易竞争力指数从0.42降至0.15,1990年开始回升,从0.26升至1993年的0.54,为历史最高水平,1994年以后又开始下降,2005年下降到0.07后,2006年回升至0.1。168体育通过考察上述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可以发现,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整体水平不高,且正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3.1农业生产源头污染严重,行业发展的基础受到冲击首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基础薄弱,工业和生活“三废”污染对种植、养殖的源头污染非常严重,而一个健康的农业生态环境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因此,我国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直接影响了食品原料的质量,再加上我国以小户(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农药、兽药及各种化学肥料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现在,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强化了对疫情、禁用(限用)农、兽药、激素等物质及环境污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出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2食品行业技术水平较低,缺乏技术创新我国食品中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多以初级产品或简单加工的形式出口。首先,这种形式的出口附加价值低,难以与国外高品质的食品进行竞争,而相对较低的价格也容易引起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其次,技术性偏低容易遭到国外技术性检查,缺乏技术创新则不能满足国外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求,缺乏相应的竞争力。我国食品出口品牌稀少,导致食品的竞争力较低。品牌力量是巨大的,优秀的品质,驰名的商标,以及庞大的消费团体所带来的收益不仅是利润那么简单。品牌不仅是价值的表现更是信誉的体现。从目前来看,中国食品在国际市场上还没有著名品牌。因此,不论是食品还是其他商品都需要在国际市场建立品牌。
3.3.1政府多头管理,监管不力我国对食品生产加工以及进出口进行监管的部门繁多,农业部、检验检疫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均有行政管理权,各部门管理的重点不同,出台的法规也不尽相同。这种监管方式使各部门掌握的信息分散,部门间缺乏沟通。而且许多工作重复,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使得监管效力低下,监管责任不能很好落实。
3.3.2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我国现已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多达几十部,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尚未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办法,留下执法空白和隐患。
3.3.3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标准水平低,与国际脱轨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的标准是CAC,它是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而我国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覆盖面远远不够,标准化工作滞后。而且,我国的标准化水平低,标准化水平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
4.1积极推进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标准是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包含了HACCP前提计划,融入了管理体系要素,对食品企业从原料供方管理到最终消费者食用安全保障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性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将食品的原料、生产、添加剂、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链过程中减少和消除危害,降低了食品的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消费者的健康提供了保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或制售供人类消费的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任何组织。国际管理体系的推行,必然可促进我国食品源头治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也将有助于我国的食品企业冲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发展。
4.2加大技术投入,增强食品的深度加工,提高综合竞争力从我国食品出口目前的状况来看,主要以价格优势作为竞争力,这也会导致我国食品出口量增而价跌的情况出现。而这种浅加工、低技术的生产方式虽然确保了价格低廉的优势,使得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偏低,也较难通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检查。高新技术的投入、对食品的深度加工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食品的附加价值,增加食品的销售品种,开拓新的销售领域,提高我国食品的综合竞争力。而技术的投入和深度的加工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成本并丧失价格优势,但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我国食品由于长期低价竞销而遭受的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
4.3.1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力我国目前的监管部门繁多,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造成资源的浪费,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效率低下。因此,应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力;另外,应制定统一的监管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
美国的食品标签管理是按食品类别进行分工监管,并由几个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各州与地方政府负责其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管理[4]。美国涉及食品标签的管理部门包括卫生和人类服务部(the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农业部(theU.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SafetyandInspectionServices,FSIS),财政部(DepartmentoftheTreasury)的烟酒税收贸易局(AlcoholandTobaccoTaxandTradeBureau,TTB)。根据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禽类以外的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包括带壳蛋类)、瓶装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饮料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准确标识。烟酒税收贸易局负责向厂家收取酒类、烟类、火器以及弹药的产业税,确保这些产品的标签、广告与营销符合法律规范,并以保护消费者与国家税收的方式实施法规管理,督促自觉遵循法规。为了对食品标签进行有效管理,美国政府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都设置了专门的食品标签管理部门,全方面地进行监管。
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覆盖得比较全面,数目也比较多。就美国的三个食品标签管理机构比较而言,FDA负责执行的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是最多的,在食品标签管理方面表现得也最为活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the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是美国一部基本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由FDA负责执行,它在伪劣食品、冒牌食品、膳食补充剂标签豁免、公开声称、婴儿配方粉要求和新膳食成分等多个章节对食品标签作出了相关规定[5]。《合理包装和标签法》(FairPackagingandLa-belingProgram)是1966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和美国联邦商会(theFederalTradeCommission)联合执行。该法案对标签内容的标示位置和格式、含量声称的内容、净含量附加声明制定了具体规定[6]。《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NutritionLabelingandEdu-cationActof1990)于1990年10月26日被美国国会通过,由FDA负责执行。该法规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营养声称规则、营养标签格式、营养声称等多方面营养标签规定[7]。《1994年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DietarySupplementHealthandEducationActof1994)则对膳食补充剂声称、营养支持声明、膳食补充剂配料标注和营养信息标注等多方面标签内容作出规定[8]。由FDA负责执行的《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FoodAllergenLabeling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4)则是美国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一部基本法规,该法规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9]。除FDA以外,由FSIS负责执行的《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MeatInspectionAct)、《禽类产品检验法》(PoultryProductsInspectionAct)和《蛋类产品检验法》(EggProductsInspectionAct)分别对这三类产品的标签标示作了规定[10-12]。由TTB负责执行的《葡萄酒、蒸馏酒及麦芽酒精饮料主要食品过敏原标签》(MajorFoodAllergenLabelingforWines,DistilledSpirits,andMaltBeverages),对法规涉及的三类产品制定了自愿标注过敏原标签的有关规定[13]。美国《联邦法典》第21章第101节(CFR21.101)对食品标签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它是美国食品标签法规的实施细则。建议我国出口美国食品企业在制作食品标签时熟悉掌握这部规则,这对制作出合格的输美食品标签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食品标签合格评定程序,FDA对曾经多次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标签实行“自动扣留”制度,这是FDA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FDA规定,如果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即使这种不合格并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的明显危害,也会被“自动扣留”,食品标签检验就属于这种情况。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经美国当地FDA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14]。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官方网站,查询2003年至2007年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扣留的我国产品数据,发现我国有很多对美出口食品企业因为标签不合格而使货物遭到扣留,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从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原因和不合格食品种类三个方面分析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
对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批次进行统计。在这五年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食品、机电、化工等所有行业产品共计8368批,其中食品标签不合格批次共计735批,占所有行业被扣留产品批次的8.78%。我国输美产品名目繁多,不合格原因更是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标签不合格比率为8.78%,足以说明食品标签对于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也足以说明美国利用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造成了很大障碍。从图1可以看出,2007年美国扣留的我国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批次占所有行业不合格产品批次的比率最高,达到16.3%。这说明食品标签成为2007年我国输美食品面临的一项非常严峻的技术贸易壁垒。一方面,这与2007年的国际食品安全背景有关。2007年,我国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许多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采取了苛刻的严检措施,美国作为我国的主要贸易国更是加严了对我国输美食品标签的审查。另一方面,说明我国部分输美食品企业对美国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了解不全面,重视程度不够,食品标签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共1597条。由图2可知,由食品标签发现的添加剂问题最为突出,占标签不合格原因的44%,具体包括未标注所含添加剂、色素和防腐剂不安全、添加剂超标等多种问题。营养标签作为一个独立问题存在,占不合格原因的6%,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与近些年美国对于营养标签的关注程度提高有关。企业信息和净含量未标注、配料表标注不完全共占了不合格原因的1/4。这本是应该可以避免的错误,因此应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培训,提高其规范标注食品标签的意识。含有糖精的产品未在标签上声明是没有营养的甜品,这一项不合格原因占到了8%。因此,有必要在出口前全面掌握美国的食品标签规定,这样会有效降低食品标签不合格率。另外,还有一些其他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涉及标签信息不显著使消费者难以理解等多个方面。通过分析这些食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可以反映出食品标签监管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美国对食品标签审核很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08年版)划分的商品类别,采用HS编码的前两位按照品种对2003年至2007年美国FDA扣留的我国标签不合格食品类别进行统计,结果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输美食品出现食品标签不合格问题的主要包括以下品种: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品种20),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品种03),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品种08),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品种19),糖及糖食(品种17),杂项食品(品种21),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品种07)。这些品种的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占所有输美食品标签不合格数量的87.6%,因此我们可以把它们列为输美食品标签监管的重点对象,在我国的出境口岸进行严格的符合性检验,在国内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以免使出口食品企业因标签不合格而遭受损失。
4.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美国的食品标签规定,并选择对美出口食品贸易量大的地区适时开展食品标签培训班,向企业宣贯讲解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使企业全面了解美国的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4.2发挥有关协会和商会的纽带作用在我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行业商会等多种社会团体,它们是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因此应鼓励它们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例如企业对了解美国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有何需求,在应对相关技术贸易措施方面有何建议,等等。
4.3提高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对食品标签的重视程度在向美国出口食品前,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掌握美国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标签,提高输美食品标签的质量。同时,企业若认为美国食品标签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技术贸易壁垒,可以向我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等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反映,尝试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磋商努力解决有关问题。
通过研究,发现美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比较全面,它对于进口食品的标签检验十分严格,并且已经对我国的出口食品贸易造成了壁垒。对2003-2007年间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5.1在这五年期间,美国FDA扣留我国出口食品标签不合格批次共计735批,占所有行业被扣留产品批次的8.78%,负面影响严重。
传统经济学认为,通过自由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这是以市场交换无摩擦为假定前提的。在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拥有的产品品质信息的不对称,市场机制在配置产品时会“失灵”(makefailure)。在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特征更明显,它不仅可能会产生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的信息障碍(本文称之为A型),而且还可能会产生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本文称之为B型),还可能会产生由上述两种原因共同所致的信息障碍(本文称之为C型)。
由于买卖双方所拥有的产品品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失灵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卖方通常对产品的品质拥有的信息比买方更多,而买方在难以甄别产品品质时,往往根据市场上产品的平均品质出价。这时拥有高品质的人就可能退出市场,此时产品的平均品质更低,买方继续压低价格,导致质量次好的品质退出市场,这个过程的均衡状态就是“较低品质的产品”留在市场上。这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也就是阿克尔洛夫所说的“柠檬市场”(lemonsmodel)(GeorgeA.Akerlof,1970)②。另一方面,由于高品质产品的生产成本要高于低品质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者的“道德风险”(moralhazard)、机会主义行为极易形成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GeorgeA.Akerlof,1970)③,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提高产品价格,以“低品质产品”冒充“高品质产品”,通过损害消费者而获利。“在市场不是竞争性的情况下,经济不只是可能出现效率方面的问题,信息问题也会导致市场失灵”④。中国的绿色食品贸易中也有类似的状况:一是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记,甚至假冒绿色食品标记①,造成了绿色食品的信誉危机,进而影响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厂商的收益;二是消费者真假难辨,无所适从,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绿色食品的需求受到抑制。②显然,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带来的激励扭曲制约了绿色食品的进一步发展。
在绿色食品贸易中,它不仅可能产生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的信息障碍,即A型,而且还可能产生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即B型,因而具有特殊性。在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虽然环境效应与经济效应是同时产生的,但是由于产品环境效应的信息不完全,所以人们往往只看到经济效应而忽视环境效应。而产品环境效应的信息不完全是由环境效应本身的特点所引起的。③(1)迂回间接。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被生产者感受到的途径是不同的:经济效应往往是直接可见的,而环境效应却往往是迂回的、间接的。例如,在农作物种植中,生产者直接受益的并进行统计的是农作物的直接经济收益,因而他们以农药、化肥等的增加来换取农作物收益的增加。而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一方面,由于农药残留量等超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造成了公共水体的大量非点源污染,同时也使土壤中原有的微生物被扼杀,造成土地板结、龟裂,最终也会损害农民自身的利益。环境效应虽然在宏观上对全社会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在微观上对生产者的利益却只有间接的影响。这一特点很容易使一些人在经济活动中不顾事关全局的环境利益而单纯追求局部的经济效益。(2)积累突变后才显现。自然环境对任何种类的压力虽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这种承受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经济活动对环境系统的影响往往有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并且在不同种类的环境支持系统中,这种积累时间的长短是很不一样的。有的几天,有的几年,有的甚至这代人的经济活动,要到几代人之后其环境影响的结果才显现出来。一般来说,只要经济对环境的影响还没有发展到根本改变环境系统的平衡状态时,环境系统尚能通过自我调节维持某种平衡。大多数环境影响具有隐蔽地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突然发生变化才表现出来的特性。这种特性成了人们以往只看到眼前的经济收益而看不到长远的环境效应的一个重要原因。(3)难以用货币计算。人们通过经济活动所得到的经济效应一般都是可以用货币直接进行计量的,但环境效应就不同了。首先,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很多都是难以用货币进行计算的。例如,自然景观的美学、观赏价值,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珍稀动植物种群的科学研究价值,污染引起的疾病死亡率上升后人的生命价值等,都是难以用货币量化的。其次,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与自然环境本身的演变,以及各种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无法一一分清。某些环境因素,如水、空气,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这些都使人们在分析某个具体环境问题时,无法断定其确切的因果关系。这种不确定性也给人们用货币定量分析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此外,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人们把获取经济成果作为经济活动的首要目标,经济生产造成的环境问题虽在局部地区不断出现,但在整体上并不明显,极易被占据支配地位的经济成就所掩盖。这使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错觉,即经济再生产似乎可以在一个封闭的经济系统里自行运转,与自然环境无关。实际上,经济系统的任何活动都必然对环境系统产生影响,使其发生某种变化;而环境系统的这种变化又反作用于经济系统。随着现代生产力水平的长足进展以及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和加剧,这种作用与反作用正日趋明显。可见,由于产品的环境效应具有迂回间接、积累突变后才显现及难以用货币计量等的特性,因而人们(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所获得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常常是不完全的。例如,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存栏猪是4亿头,97%是散养的,这意味着市场上绝大部分猪无法确认其来源以及受环境污染的影响。①再如,从某一河流中不同时空捕的鱼也很难对它们所受水污染的不同影响一目了然(即使捕鱼者也不得而知)。又如,在食品的整个生产链中存在着生产、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多个工序与环节,在各个环节上的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均会存在有关环境效应的信息不对称。这意味着在绿色食品贸易中,可能会出现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所获得的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均是不完全的。
在绿色食品贸易中,除可能出现上述A、B两种类型的信息障碍外,还可能出现C型信息障碍,即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和客观自然环境影响共同所致的信息障碍(A型与B型兼而有之)。一般而言,绿色食品的市场价格高于普通食品,其理由主要有三:其一,生产者在生产和加工绿色食品过程中,不仅要保证食品的质量,而且要兼顾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消费者健康,这就要求生产者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并达到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产品包装、标签及储藏、运输标准等,因而增加了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成本。其二,供给方发送绿色食品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如信息认证(含环境标志)成本。其三,绿色食品食用安全,有益人体健康,改善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尤其在消费者环保观念和环保意识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消费者愿意购买高价绿色食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绿色食品的价格一般要比普通食品高20%—50%,超市中的蔬菜水果则一般是普通的2倍②。这较高的价格无疑能够给生产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也使生产者在绿色食品上的投入得到了较强的激励。然而,由于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的存在,部分生产者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普通食品”冒充“绿色食品”,从而造成绿色食品的信誉危机。对消费者来讲,由于处于信息劣势方,特别是在绿色食品鱼龙混杂的情况下,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不仅会遏制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市场需求,而且还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可见,绿色食品中的信息障碍带来的激励扭曲可能会导致绿色食品贸易难以可持续发展。因此,化解信息障碍是绿色食品贸易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亟待研究的课题。
化解信息障碍的方法之一,是信息优势方把信息发送出去,或信息劣势方设法从对方获取信息。在一般产品贸易中,供给者一般处于信息优势方,为了实现产品的价值,掌握真实信息的供给者会设法通过一个机制把真实信息传送出去。这就是迈克尔斯彭斯(A.M.Spence)的信号显示机制(signallingmodel)(A.M.Spence,1973)。③例如,产品的质量认证、产品的售后服务等都是发送产品的质量信息。然而,当产品供给方没有向需求方发送产品质量信息,或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向需求方发送虚假信息时,信息劣势方可诱使信息优势方披露其产品信息,即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的信息甄别机制(screeningmodel)。④例如,保险公司对顾客提供多种保单,其中赔付率越低的,保费也越低,反之同理。这样,缺乏信息的保险公司就能从顾客对保单的选择中,获取顾客更多的信息。虽然上述两种机制在化解一般产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是行之有效的,但是,由于绿色食品贸易特别是我国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的特殊性,使上述两种机制会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其局限性。其一,一般而言,由于食品的供给者比较了解食品的产地资源环境(水质、土壤和气候条件等)、生产过程和加工过程,是产品信息的优势方,由他们提供产品信息可以节省信息搜寻成本,因而由他们发送信号的成本在理论上将是较低的。一般市场上传递食品品质信息的方式有三种:即外观、品牌和认证体系(含环境标志)。外观通常难以区分,品牌战略和认证体系又要靠资金实力支持。然而,中国农产品(绝大多数初级食品)生产者的分散状况在全世界都是突出的,加上食品加工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转变。这一生产体系难以支付(或“分摊”)相对“巨额”的“信息(认证)成本”,故由其“发信号”,对大多数生产者而言,是难以实行的。绿色食品叫好不旺销,通常放在超市,成本高;放在集贸市场,消费者又不信任,形成“曲高和寡”。其二,在绿色食品贸易中,买方可以利用自己的绿色认知能力,凭借一些简单的检测手段,评判食品质量的高低。然而,由于绿色食品质量甄别的技术性以及消费者对相关知识掌握的有限性,因此,斯蒂格利茨的信息甄别机制在此并不有效。其三,绿色食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前者的信息障碍不仅来自产品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还来自于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不完全。即信息障碍既可能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A型)、又可能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B型)、还有可能由上述两种原因共同影响所致(C型)。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有时连食品供给者自己也难以掌握其全部信息。只有通过足够的抽样调查和专用设备检测才能掌握环境效应的动态信息,而这需要巨额的成本费用。显然,这类信息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或由消费者来甄别往往是有难度的。
中国绿色食品贸易发展的空间巨大,但目前受特殊信息障碍的制约,现有的矫正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及措施尚难以化解这一障碍,若要化解这一障碍,必须另辟蹊径。我们认为,交易双方之外独立的第三方(由政府和民间两个层次提供绿色信息,类似于美国的国家普查局和盖洛普①)发信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中国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由政府支持建立第三方信号发送机构的理由有:第一,绿色食品涉及环境资源,而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市场机制在配置环境物品时会失灵。第二,绿色食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前者的信息障碍不仅来自产品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还来自于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不完全。由于产品环境效应具有隐蔽、弥散、迂回、间接和渐渐积累后才突现的特点,以致连生产者(或销售者)自己也难以掌握其全部信息。可见,基础性的大规模的环保检测和信息发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第三,目前中国相当大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农民很少或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那些地区的农副产品实际上是在生态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的,是真正的绿色(有机)食品,只要在生产和流通管理上能得到经济而有效的环境认证,就可获得巨大的外部经济性和社会效益,政府用转移支付提供特殊的公共品———“认证体系”,有利于此类环境资源隐性价值的显化并将形成有利于经济与环境的激励兼容,且建立在有关主体内生利益协调基础之上。第四,政府指定的技术质量监督局②定期抽查绿色食品质量,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建立的第三方发信号机构的功能类似于“公平秤”机制,具体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认证机构;其二是发送信号,尤其是环境资源和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其三是抽查和公布绿色食品供给者发送信息的质量,实质上是对供给者发送的信息进行甄别。第三方发信号机制的构建,虽然势必会增加政府的支出,如专用检测设备的购置、机构存在所需要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但是,政府通过建立第三方“发信号”机制也会受益。例如,(1)通过政府干预,解决绿色食品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带来两方面的收益,一是避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二是促使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隐性资源显化,山区、边远和贫困地区等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起到扶贫的作用,而且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3)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人们可以食用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食品,从而可以减少公共疾病,降低医疗开支。(4)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中国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贸往来的扩大和“绿色贸易”的增多,不仅能使我国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获得更多的比较利益,而且有利于将国际市场上的“绿色需求”信息更多、更有效地传导到国内来,促使中国企业更重视“绿色”的生产与营销。(5)使整个社会更加重视生态与环境保护。从长期来看,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将会得到经济主体的日益重视。“信息是具有价值的,人们愿意为得到它而支付费用。”“就像劳动和资本有市场那样,也存在着信息市场,信息也有价格。”①在信息市场中,信息产品的价格由供求决定。民间的绿色食品质量型“公平秤”机构要在自愿、平等和有偿的原则上建立。这类机构的建立,早期可由政府扶持,但要使其具有公信力,从中长期来看必须和政府分开,企业化运作,通过市场竞争逐渐建立其权威性。这类机构类似于美国的信用记录局(企业性质),一是收集、整理、分析和记录企业绿色产品质量、信用历史和信誉水平;二是收集国内外市场上“绿色信息”,包括绿色消费信息、绿色产品信息、绿色科技信息、绿色法规信息、绿色竞争信息等,并与整个社会的诚信信息系统相融合。显然,这类机构的存在,既可满足消费者获取信息产品的需求,又可促进企业更关注自己的声誉,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还可为企业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提高企业基于环保的竞争力提供条件。
1.信号发送机制要以效率为导向。信号发送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可以矫正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但必须要以信号发送的高效率为支撑。信息优势方向信息劣势方发送信息,或信息劣势方设法从信息优势方得到信息,或第三方发送信息,都存在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在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当“发信号”成本较高时,供给方的净盈余会减少;如将此成本“转嫁”至消费者,即绿色商品价格较高,则会抑制需求,如下图(见第41页)所示。在绿色食品贸易中,随着价格的提高,食品的平均质量在提高,如图1所示。衡量消费者对产品“价值”评价的一种方法,是看消费者在一特定价格下从产品中获得多少质量;②按照这种衡量方法,最优的价值出现在p*1p*2区间之间。如果p*1p*2区间之间价值是最优的,该区间对应的需求量也是最多的,如图2所示。由于绿色食品生产需要成本,发信号也需要成本,因而,当绿色食品价格低于p*1时,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会产生不信任感,需求量会下降。而当绿色食品价格高于p*2时,由于收入条件等的约束,消费者需求量也会下降。当然,需求曲线也会发生移动。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环境在人们效用函数中的权重不断变大,这种心理的变化通过产品市场上的选择表现为“绿色食品”的兴起,如图3所示。非绿色食品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当收入超过I1时,需求量反而下降;而绿色食品的恩格尔曲线随着收入的增加,需求量上升。图4通过“吉芬商品”效应说明绿色食品需求量上升的道理。图4中,U1、U2为无差异曲线,RS为预算线。现假定收入水平、绿色食品价格不变,并假设在此收入水平下,非绿色食品为“吉芬商品”,在非绿色食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预算线,均衡点由A点移到B点,显然,随着非绿色食品价格的下降,非绿色食品的需求量反而减少,而绿色食品的需求量却增加了。可见,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绿色食品的需求曲线会向右移动,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然而,在中国目前绿色食品贸易中,“发信号”效率较低,绿色食品的价格往往大于p*2,这也是制约中国绿色食品贸易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认为,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信息“认证”成本和信息“甄别”成本等可以提高“信号发送”的效率。
2.提高信号发送效率的实现途径。提高信号发送效率的关键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通过建立绿色食品基地与“农户+合作社+公司”的体系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认证成本等交易成本,提高“发信号”效率。千家万户的农户及其他小生产者如果形成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与“龙头”公司结盟,形成一个体系,就可提高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发信号”效率。“一盘散沙”式的生产者难以直接进入现代流通领域,也无法在“农户+公司”的模式中取得相对称的主体地位。同时,“龙头”公司也无需面对分散无组织的众多生产者,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所致的履约成本,降低交易费用。由于绿色食品基地的固定性,绿色食品的销售者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并通过减少抽检次数、提高检测仪器的共享性等,以减少检测费用,从而提高检测效率;另一方面,绿色食品的生产者通过规模生产,可以分摊巨额环境认证成本,提高信号发送效率。其二,建立绿色食品行业协会。目前,中国生产绿色食品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甚至大多数为千家万户的农户,因而建立行业协会尤为必要。首先,行业协会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制定行业规范,建立涵盖产地环境等环节的质量标准体系,统一制定产品检测的方法,规范会员企业竞争行为,形成自律和合作博弈,达到共赢局面;其次,行业协会可为会员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实行会员企业信息共享。行业协会可以向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资料和分析报告,对行业的市场、供求、价格、技术创新、产品结构、绿色壁垒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从而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适时调整企业的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再次,行业协会可以推动会员企业申报绿色标志,设立绿色专柜、专卖商店等开展生态商业销售活动,发送令消费者可信的产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行业协会在反假冒伪劣产品方面有较大的作用。由于行业协会多为本行业的企业组建而成,对行业内的经营行为比较熟悉,对出现的假冒伪劣情况掌握较快,而且由于假冒伪劣行为侵害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利益并导致消费者对该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因而行业协会常常可以比政府部门更快、更准地揭露、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同时,会员企业可以分摊产品检测设备的费用,降低信号发送的成本。可见,绿色食品行业协会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会员企业“发信号”的效率。其三,从“标准”做起,提高发信号效率。目前,中国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农户,只有大约1/3掌握了普通的田间生产技术,许多甚至连常规的栽培技术都不懂,大部分农民仍然沿用传统种植方法。这种粗放式、经验式的种植管理和发达国家科技化、集约化生产管理差距甚远。目前,中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表现在相应标准不配套、不适用、不接轨(大多低于国际标准)。又由于多头管理,存在着交叉冲突。农产品的追溯性标准基本上还是空白。目前,正在调整的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将使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①这与“接轨”还有很大距离。我们认为,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既可以改善国内环境和减少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隐患,又可以提高绿色食品生产者发信号效率。只有在标准上与国际接轨,中国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AA级的数量才会更多,农产品才能真正在未来的国际市场中跨越“绿色壁垒”,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信息障碍不仅来自信息不全,而且来自信息失真。由于利益的驱动,部分生产者和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假信息”,从而导致在绿色食品贸易中,假冒伪劣食品层出不穷,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给其他生产者带来了负激励,因而严重制约了绿色食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要化解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还需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营造一个诚信的市场环境,其中,构建“重复博弈”机制和能对不诚信行为产生有效阻遏的制度之形成是关键。具体来讲:
(一)建立和健全重复博弈的制度安排在信息不对称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制度并不常常是实现合作和解决冲突的最有效安排,一些非价格制度也许会更有效。非价格制度的最显著特征是参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作用,而重复博弈可以减少人们的“道德风险”,注重自己的声誉,减少违规现象。克瑞普斯等的声誉模型(reputationmodel,1982)理论的研究表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支付函数或战略空间的不完全信息对均衡结果有重要影响。只要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没必要是无限的),参与人就倾向于选择合作行为。将这一模型运用于信息市场,则可以解释为:第三方发信号机构、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多次博弈,第三方发信号机构和卖方出于声誉方面的考虑,总是倾向于选择对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以获得市场对它们的信任,从而第三方发信号机构具有公信力,卖方可以获得更多的长期利润,而买方可以获得预期效用,因而可以达到多赢。在绿色食品贸易中,要消除信息障碍带来的市场失灵,就要设计一种机制(制度安排),使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由一次性博弈(即“一锤子”买卖)向重复博弈转化,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能达到集体理性。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生产者是产品信息的优势方;销售者相对于生产者是信息的劣势方,相对于消费者是产品信息优势方;消费者是产品信息的劣势方。由于绿色食品厂家分布广、品牌多、规模小,消费者又具有分散性,绿色食品厂商可以通过连锁经营、品牌经营、集中采供等来形成一个“长期的参与人”。这样,厂商既可以从单次博弈到多次博弈为自己建立信誉,又可以通过连锁经营等方法扩大规模,分摊产品抽样调查和专用检测技术设备的成本和发送产品信息的费用。只有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声誉机制才能对销售者和生产者起作用,绿色食品的供方才会重视自己的声誉,激励、约束自己的行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出现。而假冒绿色食品行为的减少会促进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需求量的增加,图2中的需求曲线会向右移动,此时企业的供给曲线也会向右移动,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绿色食品贸易可持续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上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缺乏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绿色食品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如今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是复杂的、苛刻的,我国的许多出口食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标准,结构不合理和产品质量低也因此使我国的食品出口市场逐渐缩小,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贸易发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欧盟因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的进口实施全面禁止,我国的水产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欧盟又对我国许多动物性产品的出口实施禁令,直接经济损失l亿多美元。
我们都知道,绿色贸易壁垒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根本上是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的,他们希望世界其他国家都遵循这种规则,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但没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国际环保问题的优惠倾斜,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反而提高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门槛。他们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场之外。长此以往,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因为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产生双边食品贸易摩擦,进而影响到双边的食品及其他贸易关系。
绿色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如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为了达到环境的要求,有关食品环保方面的检测及鉴定程序也会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补贴等税,而对于本国的食品,政府却进行相应的补贴,这直接削弱了我国食品在当地的竞争力。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许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程度是不够的,缺乏一定的国际竞争意识。对国际食品安全的生产及安全的标准不了解,导致我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绿色贸易壁垒中的竞争力下降。为此,食品企业应按照相关的食品标准,及时地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绿色食品贸易思想作为企业的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最终实现出口产业生态化。
我国要发展绿色产业,升级产业结构,就必须要提高我国生态技术和绿色环保科技水平,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加相应的的附加值,进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应法律,建立和完善属于自己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绿色环境标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贸易竞争和国际食品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
1.中国食品出口世界市场份额。从1985年到2005年,中国食品出口的绝对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世界市场份额的变化比较平稳,1985年中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为2.13%,此后缓慢增长,但是2003年开始又有所下降,到2005年跌至2.08%。与此同时,食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却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1986年食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比重高达17.08%,此后不断下降,到2005年仅为3.23%,低于同期世界食品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7.0%的水平。
2.中国食品出口贸易竞争力指数(TC)。考察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可以发现,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整体水平不高,并且正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1985~1989年间,中国贸易竞争力指数不断下降,从0.42降至0.15,1990年开始回升,从0.26升至1993年的0.54,为历史最高水平,1994年以后又开始下降,到2004年出现负值,2005年仅为0.07。从中国食品出口与进口贸易额的差额来看,中国是食品的净出口国,除2004年外,1985~2005年间中国食品贸易差额均为顺差,其中1994年最高,食品贸易顺差达到71亿美元,而到2005年降至30.94美元。
3.中国食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一国总出口中某类产品所占份额相对于该产品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大小。1985~1991年间,中国食品RCA指数大于1.25,中国出口食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1992年以后,中国食品贸易RCA指数逐年下滑,1998年以后低于0.8,国际竞争力很弱,并有继续降低的趋势。
1.食品出口世界市场份额国际比较。从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考察,美国出口食品世界市场占有率排在第1位,法国排第2位,德国排第3位,加拿大排第4位,中国排第5位,日本第6位。在6个国家中,1990年美国出口食品世界市场份额高达13.44%,此后开始有所下降,到2005年世界市场份额为9.03%,但是始终居首位。1990年法国出口食品世界市场份额为10.52%,此后也有所下降,到2005年为6.89%,居第二位。1990年德国出口食品世界市场份额为6.32%,水平始终比较稳定,徘徊在5%~6.5%之间。1990年加拿大出口食品世界市场份额为3.45,此后有小幅波动,但水平也比较稳定,2005年的份额为3.55%。中国出口食品世界市场份额变化幅度也不大,始终介于2%~3.3%之间。
2.食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比较。从食品出口的显性比较优势考察,1990~2005年期间,美国食品出口RCA指数一直保持0.9~1.2之间,贸易竞争力水平一般;法国食品出口RCA指数均高于1.4,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加拿大食品出口RCA指数有所上升,介于0.8~1.1之间,贸易竞争力水平一般;德国食品出口RCA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开始超过中国,但总体水平均低于0.8,贸易竞争力较弱;中国食品出口RCA指数由1990年的1.38跌至2005年的0.49,贸易竞争力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与食品出口在中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相吻合。
3.食品出口贸易竞争力(TC)国际比较。从TC指数考察,美国的TC指数水平较低,从1990年的0.17下降为2005年的-0.08。这是因为美国在大量出口食品的同时,也大量进口食品,1990年美国食品贸易顺差为123.67亿,是世界食品净出口国,1996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32.50亿,此后逐年下降,2002年出现食品贸易逆差,2005年的逆差为111.75亿,美国从而由一个世界食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一个世界食品净进口国。与美国相比,德国的TC指数水平更低,始终为负值,1990年为负的0.28,2005年为负的0.13,其原因在于虽然德国食品出口规模并不小,但是德国的食品贸易始终处于逆差,是一个典型的食品净进口国。2001年以前,加拿大的TC指数水平是低于中国的,但是此后加拿大的TC指数水平超过中国,到2005年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