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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贸易论文范168体育文10篇

发布时间 : 2023-11-03 23:31:34

  论文摘要:着我国经济加入世留组织的发展,面对e益激烈和残酷的国际留易竞争,我国应如何在加强本国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妥兽处理在享受国际市场开放时一并遭受的各种非关税壁垒,这是一个现实的向题。近年来,由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也屡兄不鲜,各国问的留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方面入手,探讨非关税壁垒对国际留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的规定相对模糊,使某些发达国家找到了树立绿色壁垒的借口。而当因此发生贸易纠纷时,进口国也容易从GA丁下或WTO有关自由贸易原则中寻求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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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环境公约的提出。虽然它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但是由于国家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闰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月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如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品虽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学品种,从而影响到上万种化学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和使用。尽管公约对发展中国家为禁用期限宽限了几十年,但发达国家的先明运行成为事实上的绿色贸易壁垒。

  (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制全虽然是为环境保护,消除国际贸易中的非天税壁垒.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但某些国家却在贸易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贾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就形成了对出因的绿色壁垒。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生和针对性。一般说来,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而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通常采用行玫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生和歧视生。一般来说,非关税壁垒往往不像关税税率一样叹法律形式公布于众,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和泛杂的标准和手续,或者经常改变这些措,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3非关税壁垒的多样性和广泛性。非关税壁垒实施名目繁多,十分复杂。根据关贸5协定统计,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约有530种,到乌拉圭回合多立贸易谈判开始时,已发展到2500多种。其中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构筑的非关税壁垒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一些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涉及的进口商品也在增加。

  4.非关税壁垒更多地考虑了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的需要,尤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国民健康设的非关税壁垒更具有杀伤力。

  5.非关税壁垒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具有合法性,一种限制措施有时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多边贸易体制往往是采用限制的方式来加以约束,但是由于非关税壁垒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导致了这种贸易限制措施得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认可。

  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消费者拒绝并有害食品的行为将会给食品生产链上的个体、企业甚至国家形成影响,不仅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可能波及到国家形象,甚至影响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

  1996年欧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的出现,导致了全球肉食消费和贸易增长的衰退,这些国家的肉禽业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而长期徘徊不前。英国一直是欧盟牛肉出口大国,但自从1996年3月英国承认发现疯牛病后,英国政府下令宰杀了350万头牛,其畜牧业遭到严重打击,英国牧民的收入下降了80%以上。随后,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禁止英国牛肉出口,这无疑又加剧了英国畜牧业的危机。1996年英国农业收入为41亿英镑,而1999年降到不足10亿英镑。疯牛病不仅使英国畜牧业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而且影响了英国的国际形象,加深了英法之问的隔阂,还导致英国与许多好友国家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公务员之家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部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第五,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使规制者的责任明确到位。西方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设计合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容许推诿扯皮,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绝对禁止,一旦发生,规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明确对规制者的规制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规制者的责任,避免规制者寻租、创租或抽租。发挥社会性团体在规制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寻租现象,避免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上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缺乏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绿色食品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如今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是复杂的、苛刻的,我国的许多出口食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标准,结构不合理和产品质量低也因此使我国的食品出口市场逐渐缩小,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贸易发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欧盟因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的进口实施全面禁止,我国的水产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欧盟又对我国许多动物性产品的出口实施禁令,直接经济损失l亿多美元。

  我们都知道,绿色贸易壁垒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根本上是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的,他们希望世界其他国家都遵循这种规则,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但没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国际环保问题的优惠倾斜,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反而提高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门槛。他们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场之外。长此以往,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因为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产生双边食品贸易摩擦,进而影响到双边的食品及其他贸易关系。

  绿色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如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为了达到环境的要求,有关食品环保方面的检测及鉴定程序也会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补贴等税,而对于本国的食品,政府却进行相应的补贴,这直接削弱了我国食品在当地的竞争力。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许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程度是不够的,缺乏一定的国际竞争意识。对国际食品安全的生产及安全的标准不了解,导致我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绿色贸易壁垒中的竞争力下降。为此,食品企业应按照相关的食品标准,及时地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绿色食品贸易思想作为企业的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最终实现出口产业生态化。

  我国要发展绿色产业,升级产业结构,就必须要提高我国生态技术和绿色环保科技水平,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加相应的的附加值,进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应法律,建立和完善属于自己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绿色环境标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贸易竞争和国际食品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含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层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奶制品、加工食品、调料等。

  我国1990年通过向荷兰出口浙江省临安县生产的红茶和绿茶开始有机食品的出口,其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5年的30万美元,上升至2006年的3.5亿美元,年出口增长率在50%以上。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目前,国内主要有南京国环、中绿华夏、圆通认证、万泰认证等27家认证机构,认证受到环保部、农业部、认监委的多方管理。2007年新认证有机食品企业285家,产品1,113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35%和9.2%,有机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92家,产品总数达到3,010个,分别增长33.1%和32.1%。

  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产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的蔬菜、有机稻米、杂粮、茶叶等农副产品和核桃油、山茶油、蜂蜜等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2006年我国有机食品出口额3.5亿美元,仅占国际有机市场份额的0.7%。据统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在有些发达国家,其市场份额已达到5%~10%。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甚至更高。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发展正处于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推进阶段,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而且有机食品在质量标准和品牌影响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了扩大出口的技术条件。因此,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发展有机食品事业只有十多年的历程,经验、技术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国外“绿色壁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他们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通过WTO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以抵消由于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其他国际贸易竞争因素给本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由于达不到进口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在有机食品中,只有约占10%的AA级绿色食品才能达到国外的有机食品标准,才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难以被国外市场广泛接受,使我国近几年来有大量有机食品(主要是A级绿色食品)出口受阻。

  (二)有机贸易出口企业治理机制不规范。我国有机贸易出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机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呈现出了“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而我国有机食品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的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相互之间盲目竞争,自相压价,客观上存在倾销倾向,给我国有机食品出口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有机食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缺乏创新品种。目前,有机食品产品、销售额都有大幅上升,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食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左右。而且有机

  食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障碍。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四)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现行出口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的认证体制存在认证过程复杂、技术落后、对认证企业和生产企业监督不力以及认证诚信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认证标准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有机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出口体系仍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生产与贸易相分离,这也使得绿色食品出口难度增加。

  随着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需求量的加大、我国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生态农业和生态建设的良好基础,我国的有机食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机食品产业的竞争将成为农产品竞争的焦点。公务员之家

  第一,破除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有机食品出口贸易168体育。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和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机食品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通过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营销,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调整有机食品产品结构。加强有机食品的基础研究,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在开发AA级绿色食品的同时,推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提高有机食品产业化标准。

  第三,规范出口企业管理,实施有机品牌战略。加大政府对有机食品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有机食品企业规模,提高我国有机食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有机食品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意识地扩大和宣传产品商标,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食品标志的国际知名度,为我国绿色食品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第四,坚持和完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有机食品国际认证步伐。我国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法规,加快健全我国有机食品管理的办法和法规体系,对外与外国政府的有机食品相关法规对接互认,对内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由于只有通过进口国标准的认证才可以出口其他国家,所以我国标准应该保持与国外标准一致性,从而提高企业认证的效率,提高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推介、品牌整体形象宣传等,使我国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准则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为绿色食品的国际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李晓钟,张小蒂.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生态经济,2007.12.

  众所周知,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占有很大的优势,但在成本方面发展中国家却有很大的优势。在发达国家,高指标与高标准的产品的生产都有高技术支撑;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为技术水平不高,所以要生产出符合发达国家需要的高标准产品具有很大的难度,而且成本也非常高。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掌握着科学技术上的优势,从技术层面制定了一系列市场限入标准,用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5]。比如,日本、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制定了较高标准,其中不乏对一些农作物的农药残留量要求超过了CAC标准[6]。许多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其食品生产的全过程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还有朔源要求[7]。而且各国都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强力监管,比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环境保护署(EPA),这些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对本国进口食品的添加剂、生鲜质量、商标安全等都有很高的要求[8]。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病虫害多,农药使用量大,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标准较低,在很多层面上都难以达到发达国家要求[9]。中国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是欧盟标准的2~5倍,有的甚至高达25倍[10]。2002年初,日本认定中国出口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进而加强了对中国农产品的农药含量标准的检测,蔬菜检测指标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40多项,果汁检测80多项,大米检查91项[11]。一些传统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困境。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中国肉制品的安全标准也相对较高。这些国家针对肉产品中兽药、饲料及疫情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高标准。日本对15种农药及兽药进行禁用,对800种农药和兽药制定了5000多项指标[12],美国更是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肉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13]。发达国家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严重阻碍了中国禽畜类食品的出口。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发展起步较晚,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20世纪后期的缓慢发展,以及近10年的跨越式改革,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该体系以保证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发展、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为准则,包括一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相结合、配套完善的标准体系。但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不成熟性也日益显现,如总体水平低、标准短缺、实施监管情况差、标准间协调性差等一系列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突显。据统计[14],每年中国食物中毒的案例约30万,食品安全问题被屡屡曝光。就产品而言,因为在技术水平上存在差异,因此,很多产品标准发展中国家均低于发达国家。以甜蜜素为例,在饮料中,欧盟的限量是250mg/L,在甜点及类似产品中,欧盟限量为250mg/kg,而中国在甜点及饮料等甜品中的限量为650mg/kg[15]。因此,发展中国家以本国的标准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很可能达不到其标准,于是就形成了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壁垒。中国食品生产环境也存在极大的问题,如食品加工程度低、生产过程简单及缺乏技术创新等。中国食品生产者以农民为主,整体素质较低,缺乏相关的食品生产知识,再加上企业监管不严,因此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难以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此外,中国食品出口以初级产品或简单加工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相对价格较低,易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等,总之,种种原因使中国食品在国际中的竞争力受到限制。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遵循着非歧视性的原则,然而各国在制定进口食品准入准则时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各国在检验进口食品安全时,通过一系列隐蔽举措,达到限制进口食品的目的。

  例如,抗生素残留一直是牛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多年以前欧美国家就出台了相关的法规,禁止抗生素残留量超标的牛奶在市场上流通,但中国在这方面至今都没有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当北京、深圳及上海等地方按照国际标准采购牛奶时,那些超过抗生素残留指标的牛奶却流入了那些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的省市,这样就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中国急需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法规及标准,以增加中国食品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当某个国家率先对中国进口食品制定检查措施时,其他国家便纷纷效仿,这使得中国食品的声誉受到极大影响,不利于中国国产食品品牌的建立。2002年1月,欧盟以中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禁止中国蜂蜜进入欧洲市场[16]。随后,日本、美国、加拿大、沙特、墨西哥等国家纷纷效仿,禁止中国蜂蜜进口[17]。

  这使得许多发达国家都有机可乘,利用相关的条约漏洞,制造一系列贸易保护的措施。同时,条约的模糊性又导致了贸易摩擦的产生,WTO对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缺陷,又进一步加剧了贸易摩擦的产生,这使得很多贸易保护行为都有机可乘。

  要充分认识到,冷战之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斗争更多地体现在经济领域中。中国经济近些年的高速发展趋势举世瞩目,外汇储备等国力明显增强,势必引起某些超级大国和一些居心不良的小国的不安。为了遏制中国经济的发展,隐藏性好的技术性贸易保护壁垒,成了有效的武器,这从名目繁多、要求严格的食品安全壁垒便可见一斑。以日本为例,日本主要制定的是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即“肯定列表”;中国多是产品及检测方法标准。“肯定列表”中仅涉及柑橘的农药已超过350种,而中国涉及柑橘的农药只有66种[18]。但在实际操作中,日方对本国产品的监控只检测350种中的少数几项,而对中方产品的检测仅温州蜜柑就多达310项,对甜橙多达316项。日方重点检测中方没有涉及的农药项目,或者中方指标宽于日方的农药项目,其叵测之心可见一斑。

  近年来,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和政府的重视程度、资金投入都是非常大的。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高,并非所有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都低于发达国家或国际标准[19]。以国人谈之色变的“瘦肉精”为例,不管是盐酸克伦特罗还是莱克多巴胺,在中国都是绝对禁止的;而美国仅禁止盐酸克伦特罗,并不禁止莱克多巴胺;在美洲和亚洲的24个国家,均允许使用莱克多巴胺提高猪的瘦肉率[20]。仅以柑橘产品标准为例[21],从与CAC进行比较的结果可以看出:(1)中国柑橘及其制品标准数量较CAC多,但CAC产品标准更加齐全,产品说明更加细致,分类更加合理。(2)中国规定的涉及柑橘的农药有87种(适用于柑橘的52种),其中31种农药相同(这31种农药CAC有限量要求,而中国没有),56种农药中国有限量要求,而CAC没有。(3)从MRL指标比较,基本相同的13种;比CAC要求较低的有9种;比CAC要求更严的有9种。与美国进行比较,安全卫生标准方面,中美两国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24种。其中:限量指标基本相同的有7种;中国宽于美国的有9种;严于美国的有8种。与日本进行比较,两国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43种,指标基本相同的13种,比日方严格的有23种,比日方宽松的7种。中国有MRL标准而日本没有的6种,日本有而中国没有的309种。还有13种中国尚无检测标准。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也有很多严于国外、国际标准,问题的根源是:①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相互间不统一;②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于笼统,存在一些模糊与不合理的问题;③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仅仅从本国实际出发,较少考虑到国际市场的要求,与国际标准脱轨;④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亟待提高,有一些项目的检测方法仍存在空白。

  中国食品出口产业已初步完成了从农产品向工业成品的转化,但产品结构相对单一,技术落后。目前出口食品以生鲜为主(见表1),其中最大的出口食品为海产品,2011年海产品出口量达到109.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4.8%。其次为蔬菜类产品,金额达到91.6亿美元,同比增长16.9%。而水果、坚果类、肉类和粮食等产品也占据了很大份额,此类产品虽价格竞争力强,但是附加值不高,极易对国外市场造成冲击。同时,中国主要出口市场较集中,主要为日本、东盟、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日本是中国食品出口第一大市场,东盟为进口第一大市场,其贸易额在中国食品进出口中占据极大的份额[23]。这样,一旦进口国对中国食品出口进行限制,那么对中国食品出口甚至是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中国食品出口的影响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限制了中国食品出口的规模;②不利于中国食品品牌的建立;③引起贸易摩擦;④促使中国注重食品安全问题。

  世界各国通过立法的形式,从生产、加工、包装等方面严格限制中国食品的出口,高毒农药更是禁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也对农药残留做出了严格要求,其中不乏高于CAC要求的标准。众多发达国家也有相应法规严格要求农药残留量,甚至分门别类制定了诸多要求。这对中国食品出口产生了极大地冲击,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周期延长,导致国内多家食品出口企业倒闭。2009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知,命令严格检查中国产芝麻及其加工品,检查项目中追加三氯杀螨醇[24]。2009年4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提高了对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中兽用医药产品(包括瘦肉精)的残留量的检查频率。由于在进口中国产猪肉加工品中检出瘦肉精,同年6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命令检查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中的瘦肉精含量。以往中国输日农产品每批的通关费用平均约15~17万日元,通关时间为4d,而一旦受到实施命令检查,该批农产品通关时间则要达到10~20d,这样引发的仓储、检验等通关费用成倍增加,极大地加大了进口商的负担。由于肉类产品的检疫标准提高,也曾一度影响中国食品进入欧洲市场。

  各国家对WTO规则理解不同,通过WTO的规则漏洞,对他国进行食品出口制约,因此引发了一些贸易摩擦。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措施被不断滥用,提高卫生监测,通过食品安全来制约国际贸易已被当做寻常策略。在中国食品的对外贸易中,也常遇到此类情况。2002年欧盟全面停止从中国进口肉类食品,并对中国蜂蜜的进口标准提高了100倍;2003年美国以反恐为借口,制定食品注册通报制度;2000年,中国与日本间的关于大葱、鲜菇等食品的贸易战等[25],此类贸易摩擦屡见不鲜,但实质上都是由于食品安全壁垒所造成的,这种贸易摩擦并不符合WTO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则。

  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从消费者层面,亦或是对外贸易方面,重视食品安全、提高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都是中国需要思考的问题。例如,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越来越注重环境指标和产品安全,这就需要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来源到加工生产都要注重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把关。就有机食品的生产来说,由于中国在开发有机食品方面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不高,其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地方仍处于过度追求产品产量的粗放型状态,再加上质量标准低,产品受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导致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日渐下降。只有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高技术安全指标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贸易壁垒问题。

  目前中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的主要优势是价格优势,然而这种技术低、价格低的生产方式使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低,难以适应国际贸易要求。因此,加大技术投入、农业投入势在必行。国家应加大对农业生产、食品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的支持力度,以改变中国农业、食品业的弱势,从而发展出科技领先、附加值高的产品。在提高食品质量的同时,中国也应该开始转变食品的传统生产方式,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型。可以采用合同+基地的生产模式和自建基地等不同生产模式。除此之外,中国还需要发展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完善从生产到出口等一系列制度。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与CAC的接轨情况较差,这导致出口产品难以与发达国家安全标准接轨。因此,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严格的监管机制,才能适应发达国家的高要求监管。目前中国食品行业有3项认证:ISO9000标准认证,卫生质量控制上的HACCP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上的ISO14000标准认证。只有达到了这3项认证要求,才能允许食品出口。国家也应当联合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药品监管局,建立专门监管食品安全的机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立法,从法律上保证食品安全。从立法与行政的角度,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恶化,保证出口食品、国内食品的安全。同时,应该加强国内对剧毒农药、食品添加剂、兽类药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管理。检测机构应加大对农畜水产品用药的监管力度,完善对农产品、禽畜类产品的检疫制度,要对原材料市场、生产线严格把关,力求无污染、无添加,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对成品加强检疫,从多方面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与国际更好地接轨。

  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应当着力打造若干知名品牌,以品牌优势突破贸易壁垒。推动由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自我监管,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否定、治理,帮助政府对产品进行检查与治理,从而实现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为应对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为借口对中国进行的贸易制约,中国在提高食品监管的同时,也要建立有效预警及快速响应机制,以保证食品顺利出口。中国还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并联合发展中国家,要求WTO制定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对于个别歧视性案件,中国在积极磋商的同时,也应当采取有效的诉讼手段,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FOAM)认证的食品。有机食品含有机食品原料(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两个层次,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奶制品、加工食品、调料等。

  我国1990年通过向荷兰出口浙江省临安县生产的红茶和绿茶开始有机食品的出口,其出口额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从1995年的30万美元,上升至2006年的3.5亿美元,年出口增长率在50%以上。出口的主要种类有大豆、茶叶、蔬菜、杂粮等,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目前,国内主要有南京国环、中绿华夏、圆通认证、万泰认证等27家认证机构,认证受到环保部、农业部、认监委的多方管理。2007年新认证有机食品企业285家,产品1,113个,分别比2006年增加35%和9.2%,有机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92家,产品总数达到3,010个,分别增长33.1%和32.1%。

  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有机产品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需求量逐年增加,我国的蔬菜、有机稻米、杂粮、茶叶等农副产品和核桃油、山茶油、蜂蜜等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2006年我国有机食品出口额3.5亿美元,仅占国际有机市场份额的0.7%。据统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而在有些发达国家,其市场份额已达到5%~10%。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国内食品市场的比例有望达到1.0%~1.5%,出口的有机食品占全球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份额则有望达到3.0%,甚至更高。

  目前,我国有机食品发展正处于向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推进阶段,市场环境越来越好,市场覆盖面也越来越大,而且有机食品在质量标准和品牌影响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了扩大出口的技术条件。因此,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是,由于我国发展有机食品事业只有十多年的历程,经验、技术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使得有机食品出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国外“绿色壁垒”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如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他们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先后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通过WTO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以抵消由于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其他国际贸易竞争因素给本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由于达不到进口国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在有机食品中,只有约占10%的AA级绿色食品才能达到国外的有机食品标准,才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难以被国外市场广泛接受,使我国近几年来有大量有机食品(主要是A级绿色食品)出口受阻。

  (二)有机贸易出口企业治理机制不规范。我国有机贸易出口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有机品牌经营的理念和能力较弱,呈现出了“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在出口贸易中,许多企业缺少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部分企业采取的是“以量取胜”、“靠出口数量扩张为主”的低价战略;而我国有机食品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的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相互之间盲目竞争,自相压价,客观上存在倾销倾向,给我国有机食品出口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有机食品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且缺乏创新品种。目前,有机食品产品、销售额都有大幅上升,但是相对于农产品和食品总量来说,有机食品发展的规模、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都比较小,只占全国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2%左右。而且有机食品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品种单一,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少等,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对我国绿色食品产品出口多样化形成了障碍。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大多数企业出口产品中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深加工能168体育力不足,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四)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现行出口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的认证体制存在认证过程复杂、技术落后、对认证企业和生产企业监督不力以及认证诚信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认证标准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有机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出口体系仍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生产与贸易相分离,这也使得绿色食品出口难度增加。

  随着国际市场对有机食品需求量的加大、我国政府及消费者对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我国生态农业和生态建设的良好基础,我国的有机食品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机食品产业的竞争将成为农产品竞争的焦点。

  第一,破除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有机食品出口贸易。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绿色贸易壁垒信息的收集和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机食品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的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通过实行绿色生产、绿色管理、绿色营销,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公务员之家

  第二,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调整有机食品产品结构。加强有机食品的基础研究,对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加工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食品。在开发AA级绿色食品的同时,推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同时,政府应加大技术的推广,提高有机食品产业化标准。

  第三,规范出口企业管理,实施有机品牌战略。加大政府对有机食品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有机食品企业规模,提高我国有机食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有机食品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意识地扩大和宣传产品商标,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食品标志的国际知名度,为我国绿色食品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第四,坚持和完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有机食品国际认证步伐。我国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法规,加快健全我国有机食品管理的办法和法规体系,对外与外国政府的有机食品相关法规对接互认,对内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由于只有通过进口国标准的认证才可以出口其他国家,所以我国标准应该保持与国外标准一致性,从而提高企业认证的效率,提高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推介、品牌整体形象宣传等,使我国绿色产品标准和认证准则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为绿色食品的国际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李晓钟,张小蒂.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生态经济,2007.12.

  自2001年11月多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启动以来,一路坎坷,屡败屡谈。2003年2月WTO主要成员对轮值农业谈判主度夏秉纯(StuartHarbinson)提出“主席提案”(减让模式草案)存在极大分歧,使得农业谈判陷入第一次僵局,似乎注定了多哈回合的艰难,此后多哈历经坎昆会议失败等多次重挫。在2008年7月,现任WTO总干事拉米宣布35个主要成员参加的小型部长级会议破裂,多哈回合谈判再次功败垂成。多哈困局一方面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带来压力,另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双边及复边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而且,区域贸易协定的大发展早有显现,据WTO统计,从1948年GATT诞生到1994年WTO成立之前的46年间,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区域贸易协定只有124个,但是从1995年WTO成立至今约13年间已有240多个新区域贸易协定出现。

  在多哈困局的背景下,农产品双边检验检疫协定迅速发展起来,下面以柑橘为例来考察双边检验检疫协定的现状。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柑橘双边检验检疫协定现状如下:

  1.澳大利亚与中国。澳大利亚政府与中国政府之间就澳大利亚柑橘产品进入中国签署了一项正式的检疫议定书。这份协议经过了双方5年的谈判。它涵盖了所有澳大利亚柑橘产区的主要商业柑橘品种,具体包括橙、橘、柠檬和柚。进口协议商定需要入境或过境冷灭菌的所有水果温度在1摄氏度。

  2.西班牙与中国。西班牙农业部已经和初步达成一项为促进西班牙柑橘出口到中国的协议。初步的协议就经历了超过6年的谈判,在中方检查了西班牙出口柑橘的产区以后,两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议。该协议对允许西班牙的采取更为灵活的冷处理方法来贮运柑橘,极大地便利了西班牙柠檬向中国的出口。

  3.秘鲁、阿根廷与中国。其他柑橘生产国家正在积极谈判并准备进入中国市场。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与秘鲁的双边谈判已进入柑橘类。秘鲁希望柑橘谈判能依照已签署的芒果检验检疫双条协议的时间表,尽快达到一致。阿根廷已经就橙和柚两类柑橘产品与中国达成双边检验检设协方,并于2005年开始生效,但阿根廷尚未在柠檬类产品与中国达成双边检验检疫协议,与柠檬检疫相关的市场准入谈判还在继续之中。

  1.秘鲁与美国。在秘鲁相关部门的游说与磋商下,美国农业部(USDA)的动物和植物卫生检疫局修订了其水果和蔬菜检验检疫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进口秘鲁已经核定领域的新鲜柚子、柠檬、橘子或蜜橘、甜橘子和橘柚。根据检疫局的相关声明,这个双边检验检疫协议的基础是以最近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科学证据的,这些柑橘类产品可以安全地进口到美国,但是必须是来自经过批准的柑橘生产区,并经过冷处理,以确保运输途中不再产生害虫。

  2.智利与美国。美国检疫局了一份决定性的法规,修改了其水果和蔬菜法规,允许进口来自智利的克莱门氏小柑橘、柑橘和红橘。但是,美国也对来自智利的柑橘子设定了一系列条件,为了确保植物病虫害无法通过这些柑橘产品的进口进入美国,检疫局要求凡源自地中海的水果均要接受相关植物检疫检查,如果水果不符合规定条件,则必须接受被熏蒸的甲基溴处理或冷处理,以确保没有害虫。

  3.美国与韩国。据媒体消息透露,美国农业部对加州柑橘出口到韩民已经达成了一项初步检验检疫协议。此协议旨在解决韩国对美国加州进口的柑橘可能携带枯病真菌的问题。虽然新的制度比过去更加严格,一方面表现在韩国对来自加州的柑橘检疫将更加严历,另一方面表现在加州的种植者将更谨慎地对待出口至韩国的柑橘。但是,新制度更有便利加州柑橘产品对韩国的出口,双方对此项检验检疫协定均感到满意。

  1.中国应加大与主要柑橘进口国的谈判力度。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双边协定多针对柑橘生产国,对于推动本国柑橘产业发展的意义不大,虽然柑橘类农产品的重要性与粮食不可同日而语,但对于提高农业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水果和蔬菜占食物消费比例越来越高,柑橘产业发展必须满足国外及国内人民食物结构的高级化和丰富化的趋势。

  [摘要]本文提出了商贸英语研究者应该努力的方向,即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从宏观语言学的角度把握商务语言的研究,注意联系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民俗学、交际学、传播学来思考、探索商务英语的规律;从纯语言学的圈子里跳出来,自觉地把语篇分析,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交际语言学、文化语言学理论同广告学、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消费心理学、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国际营销、统计学和会计学结合起来。只有深入到商务实践中去,才能建立起一门能有效地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应用学科———跨文化商务语言学。

  一引言在世界经济阔步迈向21世纪的时代,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商贸活动的许多领域,如,技术引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劳务承包与合同、国际金融、涉外保险、国际旅游、海外投资、国际运输等,所使用的英语统称为商贸英语(BusinessEnglish)。它已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语言交际工具。可以说商贸英语控制着国际交流,国际交流离不开商贸英语。据统计,全世界16亿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第二语言或外语的人群中几乎90%的人每天都与商贸英语打交道,可见商贸英语的应用十分广泛。对它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而急迫的工作。但目前总结商务英语研究成果的论文极少,不利于研究者了解其现状和今后的发展状况,而本文着重论及了这一点。

  二目前的研究成果首先,从路式成编写的《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年—1989年)》与《外国语言学研究论文索引(1995年—1999年)》对比来看,商贸英语的研究有着突飞猛进的变化。11从数量上看:《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年—1989年)》涉及商贸英语研究的论文只有44篇。而《外国语言学研究论文索引(1995年—1999年)》,涉及此方面的论文多达280多篇,是1949至1989年总数的六倍之多。也就是说商贸语言的研究趋向活跃,研究论文数量有所增加。21从涉及的范围来看:《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年—1989年)》中的商贸英语论文面窄,只涉及语法学中冠词与介词(1篇);文体学(21篇);翻译学(20篇);写作教学(2篇),及一篇号召性文章。而《外国语言学研究论文索引(1995年—1999年)》的论文涉及面则加宽了:语法学(1篇)、词义研究(1篇)、词典编纂法(1篇)、词典评论(1篇)、语用学(4篇)、篇章研究(8篇)、修辞学(6篇)、文体学(102篇)、翻译学(240篇)、教学大纲(2篇)、教学经验(15篇)。31从深度来看:《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1989)》的论文内容多为知识介绍性,涉及文体学的文献综述性或工作体会式。涉及翻译学的论文也多为工作经验体会式,如《产品广告的英语》—《上海科技翻译》1987年第2期、《谈谈我国出口商品商标的英译》—《中国翻译》1986年第5期、《浅谈外贸英语函电的特点及中英互译问题》—《翻译通讯》1984年第9期等等。而从笔者收集的1995年后的论文来看,英语的研究则倾向于深入、细致,思维角度开阔了一些,进步较明显。修辞学方面,论文涉及了音韵、语义等修辞手段、辞格、修辞功能、艺术等。文体学方面涉及面极广,如选词、语言策略、语言特点、文体特征、语体、语域、信息功能、表达方式、句式、句法特点、话语分析、委婉、文化、审美特征、模糊性、商务风格和大众心理等等。翻译方面则涉及了翻译原则、理论。其次应熟悉品牌、国情、兼顾民族色彩,然后注意音韵贯通,译出商标含义,最后商标的音韵节奏应简练明快,风格应朴实无华。研究者们论及了进口商标翻译常采用的五种方法:可保留原商标名的音韵美及异国情调的音译法;可准确传达原名信息及情感的直译法;解释性释义的意译法;利用汉字表音表意特点,精心选取适当汉字,音译原文部分或全部发音的谐音取意法;用与原名有相近的语义表达功能,但带明显汉文化色彩的词语来翻译商品名称的归化法。刘法公提出商务汉英翻译的忠实原则、准确原则、统一原则和它们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1]。还涉及了翻译具体的实践。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英译》—《中国科技翻译》1995年第4期、《工程合同翻译的语法逻辑》—《中国科技翻译》1996年第4期、《涉外经济合同英译的重复法》等。其中顿官刚论述到动词的名词化结构的形式及其翻译方法—处理成动宾词组和主谓词组[2]。张向京从英汉语言对比的基础探讨经贸英语的特点(格式固定、用词准确)和翻译的省译问题[3]。曹顺发结合具体事例也谈到广告用语的翻译[4]。张长明在《广告汉英翻译的现状及改进办法》中提到广告翻译的尴尬现状和导致劣质译作的主观原因,如译者的责任心不强,畸形的审美观念,以及如何提高广告英译质量[5]。

  这个时期的许多论文还与丰富的经济活动相结合,涉及了经济法规的英译、经贸洽谈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国际营销中的翻译错误、商务合同的翻译、招商引资材料、英文药品说明书、财经英语、食品包装上英译文的调查分析、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计算方法、电传文稿、国际贸易合同法律性条款、涉外公证书的英译、金融英语的重要性等。傅传良提出合同翻译中应注意的专门用语Here2by,Hereto,Therein;专门词组Providedthat,Inaccordancewith等[6];他还在《合同法律文件翻译因词特征之一—用词正规》中列举的中英文原文条款翻译实例[7];扬晖探讨的技术合同中商务词汇和技术词汇的若干译法[8]。刘作永在《试谈招投标文件的语言特点》中论述的因招标内容不同,同一单词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含义不同;招标文件的主动态与被动态的转移受限。北竹提出英语公式用语的语言特点,如公示语的分类、其静态与动态意义[9]。同时也涉及了语言学、翻译学的结合点。例如商务英语的英汉语言差异、语义的可拓现象,语体特征、定语从句的理解、模糊信息处理技巧等。11与语言学理论的结合(1)语用学《外语教学》2002年第5期的《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合作和礼貌》阐明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和谐、冲突、竞争等各类信函中的具体体现;《文化差异与商标翻译的语用失误—中国翻译》2002年第3期说明商标的语言语用失误的种种表现。薛瑜也具体分析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合作原则,即数量、质量、关联、方式准则,语用预设和会线]。蒋磊提出广告语言的语用意

  义和广告翻译的语用语言等效,社会语用等效;因文化差异导致的广告翻译的语用失效[11]。

  桂琼提到根据韩礼德(Halliday)的衔接理论、格赖斯(Grice)的说话隐涵原则以及塞尔(Sear2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了这些理论在广告英语中的运用,以探讨广告英语的文体特点[12]。(2)话语分析已有研究者对英文广告标题的“提问”与“应答”方式和内容做出分析,还涉及篇章研究的陈述言语功能的分析和社交话语文化的概括。陈其功在论文中论述了广告英语的社会基调、话语情态、交流基调和其基调的双重性。即广告英语的话语基调是广告人与商品潜在消费者双方关系的反映。双方长期、稳定的角色关系,即社会基调,具有广告人地位居下,双方距离接近最大的特征;双方临时、动态的角色关系,即交流基调,具有广告人地位上移,双方距离拉近的特征。分析表明,社会基调与交流基调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表达英语广告的人际意义方面,一篇好广告应能体现这两种基调的完美结合[13]。(3)语义学例如,陈欧论及涉外英语经济合同中的一些旧体词的运用和汉译[14];《中国翻译2000年第4期中的《词义的理解、选择与商务英语的汉译》详解了如何从修辞角度、专业角度、语境方面来确定词义;陶丽霞已阐明广告英语的用句特征和修辞特点[15];《中国科技翻译》2001年第5期中的《英汉广告中的词汇创意》指出的如何利用故意错拼、创造新词、利用双关、押韵和类比构词、运用词的联想意义和运用词类功能转换来创作英语广告。(4)与文体学的结合张定兴分析英语商标词得出下列结论:动词化的商标词的应用语体有口语体、广告文体和新闻文体:一般说来,其感彩有随和、亲切和欢快的特点[16]。(5)与跨文化理论的结合胡开杰在《论商标名称英语互译文化意义的转换》中提到商标有特定的文化含义[17]。王克非在《论翻译文化研究的基础工作》中提出翻译文化研究框架,进行翻译文化的基础研究和拟定基础研究书目的重要性[18]。21与美学的结合胡开宝分析了商品名称的美学特征及商品名称的翻译;阐述了什么是商品名称的美学特征,并结合事例说明如何使汉语译名具通俗美、简朴美、奇特美、音韵美和意境美等美学特征[19]。《意美、音美、形美—英文商标的汉译》—《外语及外语教学》2002年第5期提出的英语商标词的构词理据,翻译时应注意的社会语用等效。可喜的还有商务英语教学的经验的取得,如外贸英语谈判中的模拟法、外贸英语写作教学思路、语篇体裁分析理论及其应用、财经英语教学初探、商贸英语的教学、“商务英语证书”二级考试试题简介及考前辅导点滴淡、外贸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意识等。

  于浩淼在《国际贸易教学心得》中提出了征对英语专业学生的国际贸易的知识的范围以及与它相关的配套学科[20]。另外还有商贸英语专著的出版:《广告英语》(赵静,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1992)、《现代英语广告》(周晓,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外贸英语函电与谈判》(戚云方,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书中体现了外贸英语研究的一些成果。黄国文的专著《语篇分析的理论与实践———广告语篇研究》系统地把语篇分析理论与广告实践结合起来,论述了广告标题的言语功能、语篇中的叙事语码转换、广告语篇中交际的双方,如合作原则的违反等,这是很好的研究典范。我们就应把语言学的理论应用到广告活动中,直接指导实践,这样才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三存在的问题11研究者深入商务实践不够,理论与实践结合还不够紧密,语言研究有脱节的情况。21需编写供外语教师与学生使用的商务英语词典和参考书,否则,系统的学术研究会很成问题。31研究者还只局限于从语言结构本身、从语言、词汇、语法、文字、修辞等表达手段出发、探讨语言如何为商务服务。研究工作缺乏创新,纠缠于语言层面上的细枝末节,研究工作中有重复的现象,浪费了人力、财力。41研究视角狭,研究面需加宽。51研究者与其他学科的研究人员合作不足,跨学科的研究力度不够。61缺乏商务英语人才的培育,研究人员少。71信息不灵,课题分散。81研究方法单调。四前景及努力方向11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21现在研究者应注意从宏观语言学的角度把握商务语言的研究,注意联系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民俗学、交际学、传播学来思考、探索商务英语的规律。31广告英语研究的目的是为跨文化经济交流活动服务,为企业涉外经营服务,所以研究者要从纯语言学的圈子里跳出来,自觉地把话语语言学、语篇分析、文章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交际语言学、文化语言学理论同广告学、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国际法、消费心理学、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国际营销、统计学和会计学结合起来,深入到商务实践中去,才能明白商务英语的语言性质、特点和商务语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规律,才能建立起一门能有效地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应用学科—跨文化商务语言学。41加强专著的出版。51加强理论研究,丰富研究方法。例如可用计算机辅助商务英语研究,或采用语料库进行研究。

  [摘要]本文提出了商贸英语研究者应该努力的方向,即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从宏观语言学的角度把握商务语言的研究,注意联系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民俗学、交际学、传播学来思考、探索商务英语的规律;从纯语言学的圈子里跳出来,自觉地把语篇分析,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交际语言学、文化语言学理论同广告学、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消费心理学、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国际营销、统计学和会计学结合起来。只有深入到商务实践中去,才能建立起一门能有效地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应用学科———跨文化商务语言学。

  一引言在世界经济阔步迈向21世纪的时代,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商贸活动的许多领域,如,技术引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劳务承包与合同、国际金融、涉外保险、国际旅游、海外投资、国际运输等,所使用的英语统称为商贸英语(BusinessEnglish)。它已成为世界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语言交际工具。可以说商贸英语控制着国际交流,国际交流离不开商贸英语。据统计,全世界16亿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第二语言或外语的人群中几乎90%的人每天都与商贸英语打交道,可见商贸英语的应用十分广泛。对它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而急迫的工作。但目前总结商务英语研究成果的论文极少,不利于研究者了解其现状和今后的发展状况,而本文着重论及了这一点。

  二目前的研究成果首先,从路式成编写的《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年—1989年)》与《外国语言学研究论文索引(1995年—1999年)》对比来看,商贸英语的研究有着突飞猛进的变化。11从数量上看:《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年—1989年)》涉及商贸英语研究的论文只有44篇。而《外国语言学研究论文索引(1995年—1999年)》,涉及此方面的论文多达280多篇,是1949至1989年总数的六倍之多。也就是说商贸语言的研究趋向活跃,研究论文数量有所增加。21从涉及的范围来看:《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年—1989年)》中的商贸英语论文面窄,只涉及语法学中冠词与介词(1篇);文体学(21篇);翻译学(20篇);写作教学(2篇),及一篇号召性文章。而《外国语言学研究论文索引(1995年—1999年)》的论文涉及面则加宽了:语法学(1篇)、词义研究(1篇)、词典编纂法(1篇)、词典评论(1篇)、语用学(4篇)、篇章研究(8篇)、修辞学(6篇)、文体学(102篇)、翻译学(240篇)、教学大纲(2篇)、教学经验(15篇)。31从深度来看:《外国语言研究论文索引(1949—1989)》的论文内容多为知识介绍性,涉及文体学的文献综述性或工作体会式。涉及翻译学的论文也多为工作经验体会式,如《产品广告的英语》—《上海科技翻译》1987年第2期、《谈谈我国出口商品商标的英译》—《中国翻译》1986年第5期、《浅谈外贸英语函电的特点及中英互译问题》—《翻译通讯》1984年第9期等等。而从笔者收集的1995年后的论文来看,英语的研究则倾向于深入、细致,思维角度开阔了一些,进步较明显。修辞学方面,论文涉及了音韵、语义等修辞手段、辞格、修辞功能、艺术等。文体学方面涉及面极广,如选词、语言策略、语言特点、文体特征、语体、语域、信息功能、表达方式、句式、句法特点、话语分析、委婉、文化、审美特征、模糊性、商务风格和大众心理等等。翻译方面则涉及了翻译原则、理论。其次应熟悉品牌、国情、兼顾民族色彩,然后注意音韵贯通,译出商标含义,最后商标的音韵节奏应简练明快,风格应朴实无华。研究者们论及了进口商标翻译常采用的五种方法:可保留原商标名的音韵美及异国情调的音译法;可准确传达原名信息及情感的直译法;解释性释义的意译法;利用汉字表音表意特点,精心选取适当汉字,音译原文部分或全部发音的谐音取意法;用与原名有相近的语义表达功能,但带明显汉文化色彩的词语来翻译商品名称的归化法。刘法公提出商务汉英翻译的忠实原则、准确原则、统一原则和它们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1]。还涉及了翻译具体的实践。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英译》—《中国科技翻译》1995年第4期、《工程合同翻译的语法逻辑》—《中国科技翻译》1996年第4期、《涉外经济合同英译的重复法》等。其中顿官刚论述到动词的名词化结构的形式及其翻译方法—处理成动宾词组和主谓词组[2]。张向京从英汉语言对比的基础探讨经贸英语的特点(格式固定、用词准确)和翻译的省译问题[3]。曹顺发结合具体事例也谈到广告用语的翻译[4]。张长明在《广告汉英翻译的现状及改进办法》中提到广告翻译的尴尬现状和导致劣质译作的主观原因,如译者的责任心不强,畸形的审美观念,以及如何提高广告英译质量[5]。

  这个时期的许多论文还与丰富的经济活动相结合,涉及了经济法规的英译、经贸洽谈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国际营销中的翻译错误、商务合同的翻译、招商引资材料、英文药品说明书、财经英语、食品包装上英译文的调查分析、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计算方法、电传文稿、国际贸易合同法律性条款、涉外公证书的英译、金融英语的重要性等。傅传良提出合同翻译中应注意的专门用语Here2by,Hereto,Therein;专门词组Providedthat,Inaccordancewith等[6];他还在《合同法律文件翻译因词特征之一—用词正规》中列举的中英文原文条款翻译实例[7];扬晖探讨的技术合同中商务词汇和技术词汇的若干译法[8]。刘作永在《试谈招投标文件的语言特点》中论述的因招标内容不同,同一单词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含义不同;招标文件的主动态与被动态的转移受限。北竹提出英语公式用语的语言特点,如公示语的分类、其静态与动态意义[9]。同时也涉及了语言学、翻译学的结合点。例如商务英语的英汉语言差异、语义的可拓现象,语体特征、定语从句的理解、模糊信息处理技巧等。11与语言学理论的结合(1)语用学《外语教学》2002年第5期的《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合作和礼貌》阐明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和谐、冲突、竞争等各类信函中的具体体现;《文化差异与商标翻译的语用失误—中国翻译》2002年第3期说明商标的语言语用失误的种种表现。薛瑜也具体分析商务英语信函中的合作原则,即数量、质量、关联、方式准则,语用预设和会线]。蒋磊提出广告语言的语用意

  义和广告翻译的语用语言等效,社会语用等效;因文化差异导致的广告翻译的语用失效[11]。

  桂琼提到根据韩礼德(Halliday)的衔接理论、格赖斯(Grice)的说话隐涵原则以及塞尔(Sear2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了这些理论在广告英语中的运用,以探讨广告英语的文体特点[12]。(2)话语分析已有研究者对英文广告标题的“提问”与“应答”方式和内容做出分析,还涉及篇章研究的陈述言语功能的分析和社交话语文化的概括。陈其功在论文中论述了广告英语的社会基调、话语情态、交流基调和其基调的双重性。即广告英语的话语基调是广告人与商品潜在消费者双方关系的反映。双方长期、稳定的角色关系,即社会基调,具有广告人地位居下,双方距离接近最大的特征;双方临时、动态的角色关系,即交流基调,具有广告人地位上移,双方距离拉近的特征。分析表明,社会基调与交流基调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表达英语广告的人际意义方面,一篇好广告应能体现这两种基调的完美结合[13]。(3)语义学例如,陈欧论及涉外英语经济合同中的一些旧体词的运用和汉译[14];《中国翻译2000年第4期中的《词义的理解、选择与商务英语的汉译》详解了如何从修辞角度、专业角度、语境方面来确定词义;陶丽霞已阐明广告英语的用句特征和修辞特点[15];《中国科技翻译》2001年第5期中的《英汉广告中的词汇创意》指出的如何利用故意错拼、创造新词、利用双关、押韵和类比构词、运用词的联想意义和运用词类功能转换来创作英语广告。(4)与文体学的结合张定兴分析英语商标词得出下列结论:动词化的商标词的应用语体有口语体、广告文体和新闻文体:一般说来,其感彩有随和、亲切和欢快的特点[16]。(5)与跨文化理论的结合胡开杰在《论商标名称英语互译文化意义的转换》中提到商标有特定的文化含义[17]。王克非在《论翻译文化研究的基础工作》中提出翻译文化研究框架,进行翻译文化的基础研究和拟定基础研究书目的重要性[18]。21与美学的结合胡开宝分析了商品名称的美学特征及商品名称的翻译;阐述了什么是商品名称的美学特征,并结合事例说明如何使汉语译名具通俗美、简朴美、奇特美、音韵美和意境美等美学特征[19]。《意美、音美、形美—英文商标的汉译》—《外语及外语教学》2002年第5期提出的英语商标词的构词理据,翻译时应注意的社会语用等效。可喜的还有商务英语教学的经验的取得,如外贸英语谈判中的模拟法、外贸英语写作教学思路、语篇体裁分析理论及其应用、财经英语教学初探、商贸英语的教学、“商务英语证书”二级考试试题简介及考前辅导点滴淡、外贸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意识等。

  于浩淼在《国际贸易教学心得》中提出了征对英语专业学生的国际贸易的知识的范围以及与它相关的配套学科[20]。另外还有商贸英语专著的出版:《广告英语》(赵静,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1992)、《现代英语广告》(周晓,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外贸英语函电与谈判》(戚云方,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书中体现了外贸英语研究的一些成果。黄国文的专著《语篇分析的理论与实践———广告语篇研究》系统地把语篇分析理论与广告实践结合起来,论述了广告标题的言语功能、语篇中的叙事语码转换、广告语篇中交际的双方,如合作原则的违反等,这是很好的研究典范。我们就应把语言学的理论应用到广告活动中,直接指导实践,这样才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三存在的问题11研究者深入商务实践不够,理论与实践结合还不够紧密,语言研究有脱节的情况。21需编写供外语教师与学生使用的商务英语词典和参考书,否则,系统的学术研究会很成问题。31研究者还只局限于从语言结构本身、从语言、词汇、语法、文字、修辞等表达手段出发、探讨语言如何为商务服务。研究工作缺乏创新,纠缠于语言层面上的细枝末节,研究工作中有重复的现象,浪费了人力、财力。41研究视角狭,研究面需加宽。51研究者与其他学科的研究人员合作不足,跨学科的研究力度不够。61缺乏商务英语人才的培育,研究人员少。71信息不灵,课题分散。81研究方法单调。四前景及努力方向11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21现在研究者应注意从宏观语言学的角度把握商务语言的研究,注意联系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民俗学、交际学、传播学来思考、探索商务英语的规律。31广告英语研究的目的是为跨文化经济交流活动服务,为企业涉外经营服务,所以研究者要从纯语言学的圈子里跳出来,自觉地把话语语言学、语篇分析、文章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交际语言学、文化语言学理论同广告学、市场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国际法、消费心理学、国际贸易、国际商法、国际营销、统计学和会计学结合起来,深入到商务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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