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体育平台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1-24 06:55:51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供销社,市城投集团、新区集团、国资集团、振兴乡村集团、古厝集团、左海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工作,现将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一)对完善市级流通保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由试点资金全额保障。
(二)对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项目;标准化菜市场改造项目;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1.试点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和分配,鼓励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项目;标准化菜市场改造项目;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
2.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1—2035年)》要求。
3.项目的有效投资额为不含税额度;有效投资额的核定,根据试点项目确定的实施时间段内开具的发票金额,结合实际付款及合同情况予以认定。
4.单个项目中,车辆及配套充电设施的有效投资额不超过有效投资总额的20%。车辆主要指用于商贸流通的物流输配车辆、冷链车辆、作业叉车等作业车辆,其他如私家车、办公车等非作业车辆不属于有效投资范畴。车辆所有权归项目申报单位所有。
(二)项目建设地应在福州市区域内,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且需满足以下情形:
(四)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资金补助方向,具有较好的预期效果,能够对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形成有效支撑。原则上,168体育网址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需要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无需立项等手续的项目,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其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且租赁结束期不得早于2026年12月31日;使用自有产权场所建设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六)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建成。
申报项目单位按照《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方案》(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3.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财政局,并填报《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将拟上报的申报单位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涉黑涉恶、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4.第一轮申报项目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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