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2批次不合格食品
发布时间 : 2024-01-05 09:46:22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期)(食品生产环节)。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期)(食品生产环节)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国抽、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福建鑫晖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商标:天岚,规格为5L/瓶),生产日期为2021-04-16,过氧化值项目检出值为21mmol/kg(标准指标为≤7.5 mmol/kg),不符合GB/T 10464-2017《葵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企业提出复检申请,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查有限公司检测,复检结论不合格(过氧化值项目检出值为21mmol/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建鑫晖油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生产了140瓶,销售60瓶,公司内部使用16瓶,库存64瓶暂未销售。福建鑫晖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葵花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在扣不合格葵花籽油67瓶;2.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3.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场监管城头罚字(202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经排查,该批次产品所用原料油存放于室外罐时间较长,虽有进行过氧化值项目的投料前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但因进入流通领域,温度较高,168体育易造成产品氧化加速。整改措施如下:为防止后期再次出现类似现象,公司缩短原料油使用周期,后期将原料油移至室内罐,公司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培训,认真做好原料检验,生产前原料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并定期抽检原料至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以防范于未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建鑫晖油脂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山海志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豆(裹衣花生)(规格为203克/包),生产日期为2021-01-02,过氧化值项目检出值为0.93 g/100g(标准指标为≤0.5 g/100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168体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企业提出复检申请,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复检结论不合格(过氧化值项目检出值为1.0 g/100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福州山海志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日生产了142包,已销售140包,公司内部使用2包。福州山海志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豆(裹衣花生)经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及时召回涉案产品,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28元;2.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共计罚没5072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石竹罚字(2021)1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经排查如下:原料采购入厂验收后没及时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仓管人员未定期监控原料贮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原料11月采购入厂后,未在第一时间投入生产使用;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可能存储不当;以上原因都将导致产品过氧化值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重新定制标签,缩短产品明示的保质期,并在标签上进行标注。同时加强员工质量意识培训,168体育认真做好原料入厂检验,要求仓管人员及时将原料入库保存,拆封后原料及时扎口存放,按规定定期监控原料仓库的温度和湿度;原料领用,做到先进先出,在第一时间将原料投入生产。加强公司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落实好产品的留样。同时要求经销商加强产品贮存环境的控制;公司将定期抽检原料至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以防范于未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州山海志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