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在中日食品贸易中的意义(二)_产业资讯_食用菌新闻_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发布时间 : 2024-01-09 08:19:03记者:日本在食品方面有哪些法规要求是需要中国食品出口企业注意的,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有哪些可借鉴指导?
朱总:就日本的食品法规而言,它在规范食品贸易流程、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有着积极地作用。日本国民对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非常高,日本政府出于保护国民健康的宗旨,对本国生产及进口食品安全监控非常严格。目前日本对进口食品实施的监控体制包括:①推进出口国采取相关卫生措施;②进口时的检疫所检查体制;③在日本国内流通时由都、道、府、县(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等实施的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纷繁复杂。其中2006年推出的《肯定列表制度》更是达到了国际贸易中前所未有的“苛刻”程度,该列表罗列的很多物质按目前的检测水平还有很多无法进行分析。总体来讲,通过这些众多的法规及监控措施,使日本的食品安全有较好的系统保障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然而,当法规被用以设制成为贸易技术壁垒时,则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日本食品及农产品的检测成本,导致贸易量下降。2006年肯定列表制度的推出,大大遏制了中国农产品及食品输日的迅猛态势。经过努力适应,2007年保持了平稳,但国内出口企业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从食品法律法规角度讲,日本的体系相对我国来讲比较简洁。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建设主要的借鉴在于前后的一致性。比如,在2008年,较多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被更新,充分说明中国在标准的技术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同时又出现了较多产品标准与实际检测标准间的矛盾。例如,微生物检测方法现已从2003版更新为2008版,在检测方法及检测单位上都有较大不同。如大肠菌群,2003版标准要求检测限30MPN/100g(固体)或3MPN/100ml(液体),而2008版新标准中规定了3种检测方法,3种检测方法都将检测单位从原先的每100g中含有的量改为每g(ml)含有的量(如0.3MPN/g(固体)或0.03MPN/ml(液体)。这一更新如果单从检测值看,并无异议。但如果从产品的判定标准上看,二者间将出现较大的分歧。因为已有的产品标准将无法对采用新标准检测的值进行判定,这也是近期在食品标准中出现的较大问题。这些细节,经常会被忽视,但却会给具体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此外,对已有的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也是我们应该借鉴的。
记者:如何促进中日两国农产品食品贸易的良性发展和食品安全的提升并尽可能减少这样的贸易波动?
朱总:从具体运作层面讲,切切实实提高出口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是关键。目前,国内众多出口企业普遍不够熟悉进口国的技术要求,并且由于技术、设备和资金的限制,168体育自身不具有相关的检测能力,因此出口时往往面临较大的风险。解决的方法有多种,借助有资质的第三方力量是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先进技术和国际公信度的三方机构,熟悉国际贸易中的各类法规要求,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技术壁垒,顺利获得进口国放行。
事实上,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提升和促进贸易的良性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譬如立法方面,就有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推出,以及随后与之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和各种标准的更新完善补充等。通过法律的规范和有效执行,我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安全性将会得到很大提高,对出口食品的企业,也会减少相应的风险。再譬如信息沟通方面,商务部、质检总局等相关管理机构的贸易警示和通报信息以及国外最新法规培训等,对于帮助出口企业规避最新的贸易壁垒非常有效。还有贸促会等机构主导的各类国际采购交易会等也给贸易双方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除政府外,一些跨国的三方服务机构也积极致力于国内食品安全的提升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达成。这些机构遍布全球的网络和专业团队,熟悉各国法规要求,从而可以有效地帮助本地企业规避相关壁垒,而这些机构在国际贸易中多年获得的良好信誉还能提升出口企业的市场拓展成功率。另外,出于社会责任和利益的考虑,这些第三方企业都会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促进国际国内法规的衔接。除了高公信力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外,跨国第三方机构的各类研讨会、培训、信息通报等亦让出口企业受益良多。(完)《中国食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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